摄影观念中的一道门槛 2007-11-1 10:10:04 博联社
摄影的本质是精确的记录。因此人们主要围绕着精确记录的独特属性来利用摄影,张扬摄影的个性,发挥摄影之长。习惯上看,精确记录的东西便是真实的东西。因此,摄影的这种精确记录的属性,越来越多地用来记录那些需要真实可靠、不容置疑的影像,例如司法证据、要事记载、新闻报道之类。
但时间长了,问题也就出来了:谁说摄影这精确的画面就一定是客观的,真实的?摄影的精确记载,只能是镜头前的那一点东西,因此,也只能是一个有限范围的客观画面,而且只能是影像上的客观。背后的东西能拍到吗,精神上的东西能拍到吗?每件事情都是由正反两面组成。只看一面,或只记录影像,能否真正记录下客观、真实?即使正面的东西,摆弄一下再拍,制作一下再拍,能全看出来吗,还真实吗?
蒋齐生老先生在80年代初提出了抓拍的口号。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对新闻报道摄影领域的拨乱反正,这口号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今天来看,是治标不治本。一方面,在所有新闻事实面前完全彻底地抓拍是办不到的;一方面,镜头操作在摄影人手中。摄影人是依自己的认识、条件去选择画面。谁能说这认识便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东西?而精神领域的客观、真实,又只能依靠摄影人的主观选择才有可能实现。
一、对摄影客观性与真实性的思考
问题出在更大的范围。摄影是一种技术手段,不应该有人从任何方向限制摄影的多角度、多学科发展。就象文字,即可以记载历史,同样可以创造艺术一样。摄影为什么不行?建立在"精确记录"基础上的摄影艺术,本来就完全可以尝试一切可能的手段,去发挥摄影的独特魅力,例如拼接、修改、调换,和各种可能的创造。那么,如何面对客观性与真实性的问题?
不久前在大旗博客上,一次因纪实摄影真实性问题引发的冲突,引起我的注意。一方是纪实摄影的崇尚者,认为摄影承担着记录社会,记载历史的责任,因此绝不能虚构,绝不能摆弄客观对象,以维护摄影的尊严;一方是电影电视(艺术)的创作者,认为摄影不过是一种手段,我要表达我心中的真实,创造有良心的艺术,我有权力尽我所能,组织我的场面,安排我的对象,然后用摄影把它拍摄下来,甚至后期加工制作,以有效实现我的艺术思想。其实问题早已存在,摄影门类中的"观念摄影",早就不管什么摆与抓,捕捉与虚构。出身于艺术领域的摄影家,或称利用摄影这种技术的艺术家,已经完全放开了手脚,去用这种本来属于"忠实记载"的摄影,去随心所欲地创造他们心中的真实了。
我马上跟上一贴:
我想大概是两种人在谈两个问题,但却硬是把它们放到一起说了。
纪实摄影是以客观记述为主,兼以主观的表述。而电影,包括越来越多的观念摄影,是以表达自己的感情、思想为主,只是借客观的影像一用而已。这些主观的东西当然也是客观存在,也许可能更真实,是真实的思想认识,甚至是去芜存真的客观,而不是良莠并存的杂乱的客观,这也没什么不好。
区别在于:看你要干什么。
如果要报道自己亲眼所见的事物,包括记录社会、历史的真情实景,那就要老老实实地记录,不要弄虚作假;如果只是想借客观的景象来表达自己的认识思想,而无意报道什么真情实景,摆弄摆弄又何妨?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事情要弄清:
摄影无论是客观的记录(新闻报道),还是主观的表达(观念摄影),都越来越明确地在用(让人无论怎样看都是非常客观的影像)来做文章。正是这一点把人们搞糊涂的.
这其实是摄影区别于其它任何艺术形式的根本所在--摄影是在用影像做文章,而不再是绘画的线色笔触。拍摄影像只是一个基本操作,都是在利用"摄"和"影",写社会调查可以(客观记录),写小说诗歌(主观抒发)为什么不行?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