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隐喻与诗学 2008-10-9 12:57:15 藏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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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不是对语言的驾御,而是对语言的解放。这是超隐喻理论在诗学研究中的最新发现。无论是对于内容与形式的分析,还是对于故事与文本关系的重新界定,其实最终都是为了揭示这一文学文本生成中的真相。这一发现就语义学而言,是一种面向未来潜在文本的积极的动态的开放的语义学,而不是像格雷马斯的矩阵分析那样,只是面对过去既定文本的被动的封闭的语义分析。可以说这是一种通往自由与解放的语义学与诗学。
以往的诗学理论,仅仅强调了文学是不同于“日常语言”的符码系统,但却没能对“日常语言”给予应有的分析,没能检视出潜藏在“日常语言”中的话语暴力,更没能发现文学作为一种具有发现功能的编码系统对于平衡乃至消解话语暴力的潜在可能性。而超隐喻理论则把文化研究中的意识形态分析、大众文化研究等统统纳入了诗学研究的视野,从而彻底打破了以往形式主义诗学的封闭性。从另一方面讲,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正在语义生生不息的源泉,传统文论中所谓的“生活是文学唯一的源泉”当可作如是解,“陌生化”只可能是其中的某个过程而非全部。由于现实社会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语义的生成与流变从来就不可能是纯洁和无辜的,要么被遮蔽22要么被过度地利用,而真正意义上的文学则给语言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如果说理论可以“祛魅”的话,那么文学亦然,所不同的是一个在观念的层面,另一个在语义的层面。
在纷纷舍弃“文学研究”而投奔“文化研究”的今天,超隐喻理论反其道而行之,不仅没有遗弃“文学研究”,反而借助“文化研究”的成果来丰富和拓展今天的“文学研究”,并指出了文学在当今的大众文化语境中,作为一种文化救赎方式(解放语言)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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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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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隐喻理论是笔者在西方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汉语言的自身语境而提出的新理论,同时也是一种集话语分析与意识形态分析于一体的方法论。详见藏策著《超隐喻与话语流变》,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引自赵毅衡《超隐喻与话语流变·序》。出处同注1。
3、9参见藏策《超隐喻之思——关于一种修辞观的阐释》,《十月》2008年第2期。
4、6见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王东亮译,三联书店,1999年6月版,第33页,第68页。
5、7参见安娜·埃诺《符号学简史》,怀宇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66页-68页。
8详见海登•怀特《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董立河译,北京: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
10、12参见《五灯会元》(上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0月版,第202页、244页,中卷334页、736页等处,第9页,
11、13引自雷蒙-凯南《叙事虚构作品:当代诗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赖干坚译,第7页。
14参见申丹《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第一章,其中作者详细地论述了“二分法”与“三分法”,以及“故事”与“话语”的重合问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5米兰·昆德拉《小说的艺术》,董强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16、17引自彼埃尔·V·齐马《社会学批评概论》,吴岳添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6页。
18参见让-伊夫·塔迪埃《20世纪的文学批评》有关“社会批评”一节中对齐马的评价,史忠义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92页-196页。
19以上观点另见藏策《对话罗兰·巴特》,《文学自由谈》,2007年第4期。
20 “新批评”理论曾注意到这一问题,认为科学语言仅使用语言的外延,而文学则赋予语言以“肌质”。但“新批评”的分析仅止于此,没有对来自社会的语言做更全面更深入的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