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东方主义、民族区域自治与尊严政治(2) 2008-7-24 12:44:47 汪晖
续昨
民族主义的幽灵
"西藏独立"问题完全是近代殖民主义的产物,这一点许多学者都有过深入的研究和考证。英国于1888和1904两次发动侵略西藏的战争,多次设法分化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希望获得自身在西藏的特权;20世纪初沙皇通过他的内线(俄国布里亚特蒙古人多吉也夫,亦名德尔智)试图劝说达赖投靠俄国,印度和美国先后侵略或介入西藏事务,试图将西藏分裂出中国;英国殖民者留下的中印边界问题至今仍是两国间的不稳定因素,而1950年代美国直接介入分裂西藏的活动,现在已经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了。在今天,"西藏问题"背后也可以清晰地看到西方势力的影响,冷战好像没有真正终结。
"西藏独立"问题是和西方将自己的帝国主义的承认政治-即一种以民族国家为主权单位的承认体系-扩张到亚洲地区时同时发生的。当西方的文明观、民族观和主权观改变了这一区域的历史关系,成为主导整个世界的规则之时,那些在许多世纪中在这个区域行之有效的政治联系的模式不再有效了。"西藏问题"的一个特点是:包括美国、英国在内所有西方国家均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中国的自治区之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公开否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甚至在晚清和民初的诸种不平等的国际条约中,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也受到西方国家的承认(英国耍过许多花招)。在国际法的意义上,西藏地位是清晰的。但是,对于这一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点说明,以免被这一"承认的政治"模糊了视线:第一,在这个世界的许多地区曾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复杂的联系模式,比如西藏与明朝、西藏与清朝的臣属或朝贡模式,但这一臣属或朝贡模式与欧洲民族国家的模式并不一致,一旦将这些传统的关联模式纳入欧洲主权体系内,麻烦就会随之而来。因此,西方国家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并不妨碍它们从别的方面支持西藏的分离主义。第二,主权承认的政治从来不是稳定不变的政治,以南斯拉夫解体为例,西方国家起先也按照国际法承认南斯拉夫的主权,但伴随形势的发展,他们很快打破国际法的规则,例如德国就对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独立采取单边承认,它不但违背了国际法,甚至也违背了战后的国内宪法。最近科索沃独立是又一次既违背国际法也违背西方国家承诺的例证,这一点当年叶利钦大概已经预见到了,但他无力回天。
在有关西藏问题的讨论中,我们必须追问如下问题:在西方国家普遍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之时,为什么有那么多西方人同情或者支持"藏独"呢?这个问题包含很多复杂的因素,我稍后再试着做点分析,这里先说西方的民族主义知识、尤其是在这种民族主义知识框架下形成的中国观和西藏观对此所起的作用。
19世纪以降,整个世界逐渐地被组织在民族国家的主权体系之中。尽管许多国家的民族状况极为复杂,但民族主义却主要地呈现为一个极为简单的政治原则,用盖尔纳(Ernest Gellner)的话说,这个政治原则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简言之,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它在要求族裔的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尤其是一个国家中,族裔的疆界不应该将掌权者与其他人分割开--这一偶然性在该原则制定时早已被正式排除了。"[12]民族主义情绪据说是这一原则被违反时的愤怒感,或者是实现这一原则带来的满足感。就海外的"藏独"运动而言,辨识出一种族裔民族主义(以独特的族群、语言、宗教和文化等等相标榜)的形态并不困难;这样的族裔民族主义在欧洲民族主义的土壤中容易产生共鸣也不奇怪。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归纳这个问题,即尽管各民族国家的内部关系从来不可能简单按照族裔民族主义的原则来进行描述,但民族单位与政治单位的一致这一原则仍然是最易于被普遍接受的原则。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有着复杂的原因,但其解体的形式是和这一民族主义原则一致的,更早的印巴分治也遵循着同一原则--其间发生的悲剧和暴力我们已经耳熟能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