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东方主义、民族区域自治与尊严政治(2) 2008-7-24 12:44:47 汪晖
在讨论费孝通的"大杂居、小聚居"的观点时,北大人类学专业的博士生刘雪婷以自己在四川阿坝地区所做田野调查为据,有一段非常好的阐释:"所谓中国少数民族的‘大杂居、小聚居',不仅意味着多民族的杂居,而且在每个民族内部,其次群体也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若以过于僵化的民族概念实行自治,难免造成地区内部、民族内部的不同群体分离或对立的格局。‘大藏区'的一大部分,都是汉藏之间、汉藏杂居的地带。这个处在两个文明间的地带中存在着层层杂居,四川省阿坝州就是个例子:这里既有汉藏杂居,又有同时受汉藏文明影响着的小的民族群体如羌人和嘉绒人的杂居,而羌人和嘉绒人之间,又居住着同时受藏、羌、汉、嘉绒影响的更小群体黑水人。除这种层层杂居外,一个镇子内,汉人和回族生活在集镇上,羌人藏人生活在山上;高山放牧,低谷耕作,这又是另一种杂居的常态。"我在川西北藏族和羌族的村寨访问时,也发现它们比邻而居,相互交往密切,但各自保持着文化特性;在云南和贵州调查时,我到苗寨参加民间节日,其他民族村寨的年轻人也来参与活动。许多村庄本身就是杂居式的,有些村民一家人就包含了好几个族群。"乡"自身就是多元性的,也是流动性的,比如在金沙江河谷地带,同一个村的村民中有好些族群,其中的藏族人多半是从别处移民来的或者出嫁到这个地方的。中国西南地区多族群和谐共存的状态是当代世界中文化多样性的典范,其中必定包含了许多文化的、制度的和习俗的条件和智慧,很值得我们总结。若硬性地为每个民族划定居住边界,以单纯的"民族"为单位对之进行分割,那不是悲剧性的吗?
在民族冲突频繁的世界里,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多族群共存状态最值得我们珍视。探讨中国社会"多元一体"现象,回顾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政策,就是要探讨多样性与一体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种"一体性"在怎样的条件下提供多样性以弹性的空间?我认为中国的古代传统和现代传统包含着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智慧。如果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习俗,完全按照主流社会的想法由上至下、由外到内地抬高或贬低某一族群的位置,很可能粗暴地改变当地的族群关系,造成矛盾和冲突。例如在一些杂居地区,如何命名就是一个问题。周恩来在谈及这个问题时说:"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不去强调民族分立。现在若要强调民族可以分立,帝国主义就正好来利用。即使它不会成功,也会增加各民族合作中的麻烦。例如新疆,在解放前,有些反动分子进行东土耳其斯坦之类的分裂活动,就是被帝国主义利用了的。有鉴于此,在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时,我们没有赞成采用维吾尔斯坦这个名称。新疆不仅有维吾尔一个民族,还有其他十二个民族,也不能把十三个民族搞成十三个斯坦。党和政府最后确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的同志也同意。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帽子'还是戴的维吾尔民族,因为维吾尔族在新疆是主体民族,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他民族也共同戴这个帽子。至于‘新疆'二字,意思是新的土地,没有侵略的意思,跟‘绥远'二字的意思不同。西藏、内蒙的名称是双关的,又是地名,又是族名。名称问题好像是次要的,但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却是很重要的,这里有一个民族合作的意思在里面。要讲清楚这个问题。"[22]中国的自治区的名称是合理的,但在基层自治州、县,如何命名并非没有再加斟酌之处。例如,在少数州、县,列名自治州名称之前的族群有时只占整个人口一部分,甚至低于30%,如何使其他族群得到与此相应的承认,就还值得研究。2004年春天,我去中甸参加"藏族文化与生物多样性"讨论会,人类学者萧亮中曾经在会上提到少数民族间的分离趋势。萧是当地人,白族,他的家庭中就有四个民族的血统。他指出:这种分离趋势是由于外来投资-主要是通过非政府组织的项目-都集中在藏区,而西方世界对于西藏文化的想象又鼓励了藏人的民族自豪感。投资的流向是和这些组织在西方社会的募款状况有关的-西方社会除了对西藏、纳西等少数族群有兴趣外,对这个地区的其他族群既无了解,也无兴趣。我们都尊重和热爱藏族文化,但亮中问道:难道其他族群的文化就不保护生物多样性吗?外来力量的介入使得原先和谐共存的多民族地区的不同民族之间产生芥蒂、矛盾和相互分离的趋势。在多元文化的社会中,任何一种平等政治都必须假设所有的文化具有平等的价值,如果只是一味地抬高一种文化,而忽略甚至贬低其他文化,就会造成伤害和分裂-我们不妨问一句,在西方社会中,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这些混居地区的族群关系和文化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