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东方主义、民族区域自治与尊严政治(2) 2008-7-24 12:44:47 汪晖
在苏联解体之后,中国很可能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仍然保持着前20世纪帝国或王朝的幅员和人口构成的社会,但它早已不是清王朝,而是一个主权国家。对于许多西方人而言,如何叙述中国始终是一个问题。我在这里举个例子。英国企鹅丛书中有一本中国历史教材,它所表现出的对中国历史的困惑其实很有典型性。该书第一页的第一句话是这样说的:"这个在英语中称之为China的国家、人民和文化正处于深刻的总体危机之中......"这个"总体危机"是什么呢?在书的末尾,作者交代说,"这是一个由传承而来的文化和政治秩序的危机,是这一文化和政治秩序得以解码的稿本的危机,是一个伪装成现代统一国家的帝国的危机,它的漫长延续似乎正在受到转向一种特定的资本主义的威胁,......"[13]"伪装成现代统一国家的帝国"是这段话也是这本书的关键所在--中国没有遵守族裔的与政治的疆界的同一原则,它的语言与其说是一种民族语,不如说是一种帝国语言,它的历史叙述与其说是民族史,不如说是帝国的宗教。总之,中国既不像他想象的民族,也不像他想象的国家,它不但混杂着诸多的族群,而且也包含了好几个文明。在他看来,这是一个缺乏内在统一性的帝国,只是靠着集权的力量才将不同区域和族群拢在一起。
多元一体"的多元性、流动性与未完成性
在《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一书中,我曾对欧洲思想和中国研究中流行的"帝国-国家二元论"进行批判性的分析。这个分析在思考西藏和中国少数民族问题时仍然是相关的。在我看来,按照民族主义知识建立起来的这种中国观不可能理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独特实践--这种制度不同于族裔民族主义的政治原则,也不同于多元民族国家的模型--例如,以实行民族自决而形成的加盟共和国类型。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汲取了传统中国的历史资源,但也是全新的创造,如何在实践中以发展、平等和多样性为方向寻找创新,是真正的挑战。从孙文到中国共产党,他们都曾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追随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但后来以不同的方式寻找适合中国的制度安排,试图超越民族主义的政治模式。
1957年,周恩来在《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中谈了新中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大理由:"我国和苏联的情况很不同。在我国,汉族人口多,占的地方少,少数民族人口少,占的地方大,悬殊很大;在苏联,俄罗斯人口多,但占的地方也大。中国如果采取联邦制,就会在各民族间增加界墙,增加民族纠纷。因为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同汉族长期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区,有些地区,如内蒙古、广西、云南,汉族都占很大比重,若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很多人就要搬家,这对各民族向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所以我们不采取这种办法,而要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14]中国各民族居住的界限并不分明,处于一种"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如何处理这种多民族混杂相处的民情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所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计者认为,多民族"宜合不宜分",一方面自治不是把少数民族孤立起来,而是扩大自治区域,让不同民族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自治又考虑到了特殊地区的民族统一问题。例如,1950年代,西藏地区实际上存在着三个不同的较大的管制区,即达赖喇嘛和噶厦所辖地区、班禅堪布会议厅管辖地区和昌都人民解放委员会管辖地区;[15]班禅喇嘛曾经建议先按照这一结构形成区域自治,而中央政府考虑到西藏地区民族相对单纯的事实和历史传统,即西藏的人口单纯、宗教统一这一特殊性问题,建议成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16]中国革命对于包含着对于被压迫民族的深刻同情,没有这个基础,新生的共和国就会像原先的王朝一样,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而统一的西藏自治区的设立过程正好与传统王朝的治边策略形成对比。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无论是毛泽东还是周恩来,他们都提出过汉族人民应多做牺牲和贡献,避免大汉族主义。但他们同时也指出:无论对大汉族主义的批评,还是对地方性民族主义的批评,都必须具体地讲,而不是抽象地讲,否则也会扭曲事实,造成民族对立和分裂。事实上,经过中国革命的洗礼和社会主义时期有关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影响,各族人民总体上并不处于歧视性的关系之中,即便是所谓"民族矛盾",也主要产生于区域差别和贫富分化,而不是族群对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