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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摄影爱好者获赔万元
2008-7-18 13:10:16  

     【长江网讯】 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刘春斌 通讯员魏文涛)天门摄影爱好者唐必舟拍摄的《广场之春》照片,在未经本人同意下,被天门市邮政局印成有奖明信片在全国发行,唐以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害起诉到法院。前日,天门市邮政局赔偿唐必舟一万元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协议于庭前和解。
  据了解,2006年4月,唐必舟拍摄了一组风景图片,取名为《广场之春》,同年12月,天门市邮政局未经唐同意,将该组作品中的一张“陆羽广场全景”取名为《美丽的陆羽广场》制作成“有奖明信片”,由国家邮政局以每张2.4元的价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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