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话语/光影修辞:人像摄影中的性别编码 2007-11-11 10:03:23
简单地讲,巴特勒的意思是:女性作为一种性别,也是由一系列男权立场的,且不断重复着的述行语所塑造的,女性主体就是这些话语塑造的结果。比如,在中国文化中,女性就是在通过与阴与水与花等等的种种喻说中,被一系列的述行语所塑造的。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中国古代“三从四德”式的节妇、列女,还是现代社会中,某种大众文化对女性的集体想象——凸显其温柔、美丽、贤惠的刘慧芳,实际上都是按照男性的欲望、需求和想象来塑造的,是男性欲望中的“他者”。然而,女性在这种主体的被塑过程中,又是永远都不可能真正成为《列女传》中人物或是《渴望》中的刘慧芳的。因为无论古代的列女还是现代的刘慧芳,都不过是一种想象的产物。——她们还会成为卓文君成为蔡文姬成为李清照,乃至千千万万的不同的女人,甚至会成为那些可能颠覆男性想象的人物。所以,也就是这一点又意味着女性“反抗和变革”男权话语塑造的“可能性”。 在此角度上,再看媚态摄影,是不是可以说,媚态摄影的光影修辞正是在重复乃至强化着有关塑造女性主体的述行语呢?在人像摄影的相关“句法”中,男性/女性以及一系列光影修辞中的相关对立:低调/高调、刚/柔、实(影象锐利)/虚(影象朦胧)等等,不正是这种述行言语的最好说明吗?难道,媚态摄影中所建构的“引申义”(虚)——视觉幻象,不也正是男性主体对其欲望对象的某种虚构和想象吗?如果将这种媚态摄影中的深层关系或曰某种“欲望符号学”,用格雷玛斯式的图式加以表达,便是: 主体……………………男性 对象……………………女性 发出者……………………摄影 接受者……………………欲望 帮助者……………………引申义 反对者……………………字面义
发出者 对象 接受者
帮助者 主体 反对者 可以说,作为“发出者”的人像摄影,其“句法规则”的深层,正是性别述行语在光影修辞中的某种特定编码。在这种编码中,男性被想象为高大、强壮、威猛或是智慧、成熟、潇洒以及坚毅、果敢、稳健等诸相,而女性则被塑造成“媚态”,——一个“媚”字,便已道尽了天机。 不要以为我的这种分析是吹毛求疵,也不要对那些女性/女权理论抱有什么偏见。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化了的今天,女性/女权主义理论更加显示出了其存在的价值。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女研究生为什么会觉得写真集比自己还像自己?为什么会在“性别”与“能力”间建立某种喻说关系?为什么会觉得间接的、被“延宕”了的看与被看,比直接的面晤更为重要?相信通过我对媚态摄影的分析,答案会变得更加明朗。在此需要申明的是,我的分析完全是关于人像摄影的,而并不是对女研究生个人的行为有任何非议。实际上,这一切都是一种不断建构、不断重复着的,作为性别编码的述行言语的结果。 此外,对于中国摄影界而言,刚刚“火”起来的“人体摄影”,会不会成为另一种“媚态”呢?这是一个值得摄影理论批评界去详加探讨的问题。对于“人体摄影”,如果仍把视点停留在那些关于开放/保守、艺术品/黄色照之类刘海粟时代的老问题上,显然是十分可笑的。我记得西方就有专拍肥女的“人体摄影”,其用意无非是要颠覆男性话语对女性的想象和塑造,从而拆解相关编码,撤除预留给男性的“主体位置”。而这种极端化的做法又势必会走向“反人体”……除此之外,还可能存在哪些其他的方式?能否在“人体摄影”的相关光影修辞之内,进行某种“反隐喻”呢?等等,等等。这些都是十分复杂而又有趣的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去加以关注和思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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