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错? 2007-11-12 10:25:10 精英博客
回黄嵩和:
每个人都可以有其对”中国特色”的个人解释,我说我的,你说你的,这就是批评和讨论的意义所在,很正常也很正当,甚至这样的过程比结论更重要。我们已经在你来我往的争论中披露了各自的观念,至于孰是孰非,我们留给旁人判断吧。
我坚持认为批评文章就应该指明真人真事,否则就不是敢于负责(文责自负)的世故态度。至于我批评邱焰制造假新闻现象,如果如你所言:“难道为了抨击这样的现象就应该让邱记者个人来承受伤害吗?似乎有违‘人本’精神。”此言差矣!黄嵩和你是把“人情世故”当作了“人本精神”,实在是谬误之极。所以我说你的糊涂犹似东郭先生,而且你继续把允许人们犯错误,跟姑息养奸,全然不顾具体情况地来了个无原则的“仁义”大锅粥一勺烩。
如果面对批评,邱焰感到是个人受到伤害,那么他首先应该想到他制造假新闻的行为,会有何等的后果。首先,邱焰为了个人利益而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去一意孤行弄虚作假,严重地伤害了民众权益、新闻原则、媒体信誉、国家形象。他首先而且必须为他的错误承担后果,所以我说他是”明知故犯”。这也是他在事发之后,自觉理亏而无以反批评的原故。
在讨论的思维中,黄嵩和你也把“伤害”和“惩罚”混为一谈。这就难怪你认为尖锐的指名道姓的严肃批评文章,是对当事人的伤害。按此糊涂逻辑,你岂不把公安和法院机构的行政职能,也稀里糊涂地认为是专门行使“伤害”的机构吗?我问你,你认为此前法院对邱焰的民事判决,也是无原则地对他实施的伤害吗?其实,我认为邱焰制造假新闻的行为,比他为此惹出的民事官司,对社会的危害更加严重和恶劣。问题就在于,目前对于这更恶劣的事情,社会和民众往往束手无策。
但是黄嵩和你却跳出来为邱焰和责任媒体的明显错误及犯法行为,做东郭先生式的义务辩解,而且至今坚持什么“功是功,过是过”。你的这种无原则的人情世故立场,已经游离了学术批评的范畴,却硬是搅进来为邱焰浑论功过。邱焰制造假新闻不仅严重伤害到我上述的那些公共事物,而且在私人范围,他也伤害到为他装扮作品人物的临时演员的个人权益,这已经被法庭判决邱焰有罪。在置论邱焰制造假新闻现象的时候,黄嵩和你有必要首先了解研究这些重要的相关事实以后,再郑重发言,这是起码的是非判断。
我正在就”影像真实”话题写一篇文章,我又列举了邱焰制造假新闻的现象来发论。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来我的博客观览。这次,你也许会发现王瑞在肯定和表扬邱焰的影像表现了。但是我可以提前告诉你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观念糊涂的读者,我根本没有表扬邱焰制造假新闻的丝毫意思,而是在从哲学意义上谈论具体的摄影现象。
“王先生,恕在下直言,您就没有做过错事的时候吗?”黄嵩和的这句“直言”质问,倒是使我格外清醒地认识到为什么在中国难以开展正常的摄影批评活动。如果按照黄嵩和的观念,世界上的所有人应该都“做过错事”的,那么也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了。把这样的“仁义”逻辑,交给邱焰和责任媒体反过来质问所有批评他们制造假新闻行为的人们的话,人们是否就得因为自己并非没有“做过错事”,反而要为因批评而“伤害”了“邱记者”,却从道义上应该向“邱记者”道歉了呢?也身为媒体正式记者的黄嵩和,在这样的专业常识和职业道德方面所表现出的无知、混淆是非和貌似公正的狡辩,是不是颇有“中国特色”呢?
最后,在正常的批评事物中,不必讲 “多有得罪,请包涵” 之类的世俗套话。我跟你黄嵩和辩论的是就事论事的学术问题,你我之间既然不存在”得罪”的问题,又谈何”包涵”?!完全没有必要把世俗客套,搞到批评领域里来。将人情世故和就事论事混为一谈,就是阻碍正常摄影批评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我才不厌其烦地就严肃批评的艰难话题跟你扯个没完没了。至此,我看我们各自该说的话也说得够明白的了,我看我们之间的辩论可以到此告一段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