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搭台? 谁买账? 2007-11-12 10:19:00
见 “林路的博客”2006年12月7日发表文章《“胡作非为”的连州文化官员》(全文见附录),我完全支持他和一些看客们站在文化立场上对此事件的抗议表达。我看这次第二届连州国际摄影展上发生的连州文化官员一意孤行撤掉展出作品的行为,其实是假文化由头而发泄经济私愤。既然连州摄影节打出了以市场经济方式操作文化活动的宣传理念,连州的地方官员要在自己把持之地盘上的运作活动中分一杯羹,便是顺理成章的了。行你借文化牟利(经济的或名气的),难道不许我东道主也理所当然地捞一票?(据说连州摄影节的活动经费是由连州地方政府承担的)这样的司马昭之心,在以经济为杠杆干事的广东,不算什么潜规则。 此事件反映出的问题是,摄影节如果号称走向市场化(此观念之声势如今甚嚣尘上,几乎容不得不同的意见),那么在商言商,就自然要发生经济利益的分成问题。这就涉及文化市场的经营与管理的专业事物,既然连州摄影节号称是中国第一个引进外国专业商业管理机构参与、策划的走市场化路线的中国摄影节,那么发生出这样的问题,就属于摄影节市场化操作之商业管理的范畴,并非仅只是个表象的文化问题。 简言之,假设林路同意在自己的家里给我提供场地和经费,由我来策展一个摄影展览,即使此活动不涉及任何经济利益,那么他也理应拥有审查展出作品以至于撤掉不合他意的展品的东道主权力。这个约定俗成的道理大约不成问题。这次第二届连州国际摄影展发生的撤掉展出作品事件,从林路的报道中可知:“这些画面事先也都通过了连州市委宣传部的审查”,而后又“来了一帮连州所谓的文化官员,强令撤下《物化的情欲》的部分作品,”就此,林路质问:“莫非这里面还有双重标准?”于是自然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如果连州国际摄影节这一事物已经自称和实际兼带了市场与文化的双重性质,那么从不同事物的不同标准而言,这双重标准也应该不成问题。只不过是把事件的实质纠纷,假借作品的异议来发威罢了。 于是,所谓“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流行说法,落实到摄影节这个具体事物上面,最后要达到的目的,到底是经济对文化的无偿赞助(政府行为理应如此),还是“挂羊头卖狗肉”借文化幌子捞钱?问题其实就出在这对矛盾中。当然,表面的和动听的说法是,经济文化双赢。这当然是理想的结果,也就没有什么可议论的了。但是,问题就出在不能双赢怎么办?放在此事件而言,我们站在文化的立场上抗议“一帮连州所谓的文化官员”的无礼行为,理所当然。但是换个立场,站在当地官员的切身利益而言,他们的行为也可以有并非无理的实际理由。例如林路等外来的策展人从中获得了文化利益(也可能包括经济利益),那么当地官员认为他们自家人反倒没有从中获得自己满意的诸种利益(政绩、实利、升官发财),所以就采取了他们施展权力的手段,也自有其理。何况,这个事件里的当地官员行径,也许是个显然的策略技巧,套句样板戏《红灯记》里铁梅的经典唱词:“这里的奥妙,我也能猜到几分。”(至于究竟是因为多少钱引起的事端,旁观者也只能猜到几分儿而已。) 如果站在文化立场就事论事,我认为,删改作者原本原意在中国文化界尤其是摄影界,乃是一个悠久的传统。“这可是天大的冤案!”林路对撤掉展出作品如此愤慨,大约忽略了吾等写手们,历来屡见不鲜的横遭摄影媒体编辑废稿和随意删砍言论文章的待遇,而且那样司空见惯的行径,干得何等的不由分说、干脆利落和不留痕迹! 有人读过林路的图文报道后,评论留言使用了“秀才遇见兵”的典故来做比喻。我想,现如今各级政府的文化官员们,大约至少都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文凭”,而摄影媒体编辑的学历文凭,比之地方文化官员们的还会更高。那么,现代“秀才” 遇见的,恐怕就不是什么文化白丁的“兵”了,也许都是些拥有“高等教育学位”的“将才”呢。 2006年12月7日 附录: “胡作非为”的连州文化官员 发表于2006-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