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国展怎么个玩儿法?》 2008-10-5 17:08:54 中国摄影在线
但其中一个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在看到的国展上的新闻报道类摄影及社会纪实类摄影作品中,过度艺术化的想象、命名和图像处理方式,使这些图像的动机和涵义变得暧昧无序不伦不类。比如什么《绿色赞歌》等等。平时我们看到的国中搞的新闻类摄影大赛,这类用诗化的标题命名的新闻图片也是一堆一堆的。由此看出,国中不少搞新闻类社会纪实类摄影的,心中那个“艺术情结”总也是挥之不去。挥之不去或者根本就没有想到要挥,一方面说明他们对这一类摄影本身的认识仍然不明确,另一方面也让人看出来,他们对自己搞新闻摄影或者纪实摄影有一种不自信,总想往艺术上靠。这一类的图像能够获得奖项,也说明评委心中也有这个情结和不自信,或者说,他们也就是这么理解和操作社会新闻或者纪实类摄影的。多少年了,至今如此,还真是个事儿。结果就是,广泛用于公众传媒的新闻类的或者是社会纪实类的图像总是有些轮廓模糊。界限不清不楚,意义也就含混暧昧,如何通过媒体向大家传达出明确有效的信息? 按理说,这么多人心中都有这么一个艺术情结,大家似乎都高看了“艺术摄影”,对艺术摄影的理解应该是最清晰不过的了,研讨会上,本人也坚决要求到“艺术摄影”一组中去,意思也正是为着看看大家是如何来理解这个“艺术摄影”的。可在我看来,国展中无论其理法还是操作,最乱的就数所谓的“艺术摄影”一类。 看那协会征稿要求中的分类体系及评价方向说,所谓的“艺术类摄影”是指:“抒情性摄影——意境与主观情思__审美价值是第一位的,认识价值是第二位的。”类别则包括:风光、风情、人像、静物、动植物、社会生活、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纯摄影、实验摄影。 前六类者是从图像涉及的题材上来分别,也就是从图像的生成一端来定性的。其前提和原则可用一个公式来表达,就是:摄影者对(自然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社会生活事物)进行审美(表现、描写、刻画、表达)的作品。后四类则是从图像形态上来分别的,也就是从既成图像的语言形态和技术形态来定性的。这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分别方式如何搞到了一起,并且被用来廓清“艺术类摄影”的边界,还真得问问那些主事儿的才行。需要说明的是,第二十届国展改订新的分类标准时曾征询过我的意见,当时还真当回子事来办了,做了一个分类方法传过去,这“纯摄影和实验摄影”二种分法列入艺术一类,是我当初的意思。不同的是,此方案中的“暗房技术加工影像和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二种,在我看来属于实验摄影一类,因为我所谓的“实验性”,主要指图像观念上的前瞻性,同时也包括了对摄影语言表达可能性的发现和拓展。不想正式的分类方法出来,技术语言上的实验影像单列其中。由此知道这方案也真是各路意见的混和之物,其实也就是各种意见的相互妥协、搅拌、杂揉的尴尬结果。想来也真是难为了那些国展操办者们。 可人情是一回事儿,道理是另一回事儿。以图像涉及的题材来决定图像的归属是不是因为展览或比赛操作起来好办一些?我不知道。但是你说是用“审美”的眼神儿瞅着那些风景、动物植物、静物、风俗民情,那些个风景、动物植物、静物、风俗民情便一时间就成了“艺术摄影”,这话怎么说得服大家呢?何种眼神儿才算是“审美”的眼神儿呢?你说你用此眼光将那老虎猴子“审美”了一下,拍出一张看着漂亮的照片,惹得大家心中喜悦舒服,那照片便成了“艺术摄影”作品,也真会搞得那些个老虎猴子掩面发笑,直不好意思。 标准如此,也就难怪操作结果一片混乱。《四年同窗离别情》(张军)其实也就是一点儿图片报道,且做得很是一般,怎么就获了“艺术类摄影”的奖?《真情球迷》(刘为强)作为报道类摄影中一个特写使用也真是不错,何以就成了“艺术”的摄影?《婺源鸳鸯》(叶学龄)不过是自然生态的记录或报道,与汤德胜拍摄的《肯尼亚——世界动物园》无论内容还是图像形态有何种特殊的区别?为什么后者划在记录类摄影,而前者获了艺术摄影的奖呢?《徽州物语》(许天彤)也只是一个民居特写。同样形态的图像如《古城丽江》(大松),这类形态的图像若做成一组的规模,放到人文地理类杂志中去,以传达有关此地人文风物乡俗或者地理风貌的信息,也真可一看。不想也被纳入“艺术”摄影一族,弄得不尴不尬身份可疑。同样的例子,《乐在其中》其实可看作是有关泥疗的图片报道中的一张。《黄河壶口》(王悦)也就是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地理景观。可这么多年来,有关壶口瀑布的照片在国中数不清的摄影奖项中获了多少的“艺术”大奖,也真是让人说不出话来。《转场》(王民斌)其实是在记录一地人群的生存方式,拍好了,诸多照片加之以描述性的文字展开来,然后出成本书,或者就是做一图片故事,放到杂志中以若干版面展开来,也真有得好看。可这样的图片与什么“艺术摄影”有何关系?《新疆地貌》(李学亮),《香格里拉鸟瞰》(拉西罗丹)这一类的图片,在我看来,则完全就是地理图像志。硬要说它们是艺术摄影,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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