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律师立法:让“公职”回归民间职业(图) 2008-11-26 9:57:32 红网-潇湘晨报
律师制度完善与否,被视为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1996年,《律师法》获得通过。这是当时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张贴的“法律咨询、写诉状、打官司”的广告。图/CFP
田文昌有“中国刑事律师第一人”之称。资料图片
刑辩律师李肖霖。资料图片
现在我们能担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包括法官、律师、审判官、检察官、专业警察,起码缺一百万。
——邓小平:《目前的形势和任务》(1980年1月16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就议论过,中国要有三十万到五十万律师……国外来谈判,来做生意的人,都带了律师,作为他们的顾问,我们企业家为什么不带中国的律师?
——彭冲:《全国人大常委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题词》(1986年6月)
本报记者周喜丰 实习生张玉锋
北京、长沙报道
1996年5月15日,对中国律师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当天,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部法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律师法》的颁布,构筑了中国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中国律师业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背景之下,迅猛发展。
在现代社会的今天,律师的作用已远不止是打打官司、动动嘴皮子,他们有着更为广阔的天地。与这个群体相关的名词有许多,比如诉讼、法治、公平、正义。当然,还有金钱与良知。
值得关注的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从业者,在新的社会现实中,正在再一次地思考律师存在的意义和社会价值。
“我们要用千千万万的案子铺在地上,推着法治持久地不断地往前走。”谈及当下,北京一位律师的话语中甚至带有几分慷慨激昂的色彩。
1. 以律师的名义商讨国是
翟玉华是个大忙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时候,他的电话不停,不少都是向他反映情况的,比如司法不公、经济环境不好。调查、处理这些反映来的情况,占用了他不少时间。
翟玉华是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2007年5月28日当选为中共十七大代表。在2217名中共十七大代表的名单中,翟玉华是3位当选律师中的一位。在新中国58年历程中,2007年10月,他们首次以“律师”的名义参加党的代表大会。
继十七大首次出现律师的身影之后,2008年1月,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中也第一次产生了律师界的代表。
2008年3月进京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作为一个在业界颇负盛名的资深律师,秦希燕带去了九个议案和两个建议。在2008年的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中,律师创纪录地达到了22名,比上一届增长83%。秦希燕认为,作为人大代表中的律师代表,其独特的优势就在于,律师与其他专业人员相比,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是法律,而法律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依据,律师通过执业活动,能具体和深刻地体会到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司法权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感受到法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更好地参政议政提供事实基础和依据。
2. 30年浴火重生
律师制度完善与否,被视为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张斌生,作为新中国培养的首批法律院校毕业生中的一员,经历了从1954年到1957年新中国律师制度的萌芽时代和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到十年动乱“无法无天无律师”的年代。随着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的出台,他站在历史潮头,成为全国第一批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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