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律师立法:让“公职”回归民间职业(图) 2008-11-26 9:57:32 红网-潇湘晨报
另一方面,律师的执业环境和办案中的“三难”问题一直广受诟病。“律师在多大的程度上是靠自己的口才和法庭上的策略而赢得诉讼的胜利?”这是法学专家贺卫方对律师所处现实司法环境的诘问。
但是,并不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律师就无所作为,就可以不尽职尽责。赵国君认为,美国律师丹诺对正义的热爱、娴熟的辩论艺术,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无比同情,都大大升华和扩张了律师的职业属性,使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为改造社会、关注人类、宣扬爱心、激扬美德的崇高事业,而他“永远站在世界伟大的和有能量的相反面”的对抗姿态、战斗精神恰恰又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深刻地反映了法律约束权力魔杖的艰苦努力。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李肖霖认为,律师存在的意义便是和国家公权力形成某种对抗,在客观上维护和追求正义,“北京有一位律师说得好,我们用千千万万的案子铺在地上,推着法制持久地不断地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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