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专家邵道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以贪污论罪 2008-3-16 9:18:02 中青在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左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郇天莹(左一)和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右二)做客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先生
2008年3月15日19时,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联合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郇天莹和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做客演播室,探讨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时机是否成熟,反腐专家邵道生建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以贪污论罪。新浪网同步推出。以下为访谈实录:主持人(中国青年报记者田文生):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新浪网、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两会联合访谈,今天我们请来三位嘉宾,第一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先生。第二位是全国人大代表、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韩德云律师。第三位是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郇天莹女士。今天聊聊韩代表提出的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相关的内容。首先请问韩代表,您的建议里都有哪些内容?
韩德云: 要求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我已经提了三年。今年的建议非常具体,希望这一届全国人大能够把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本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当中去。
主持人:具体什么内容呢?
韩德云:首先必须要进入立法计划当中,列入立法计划之后,怎么样具体设置一些措施和办法,是下一步的问题。
主持人:我注意到,现在媒体上面有很多报道,影响最大的观点核心内容是官员的工资公示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时机还没有成熟。为什么还不成熟呢?目前还需要相关配套改革,比如银行信用、消费信用方面的体系还没建立起来,还有很多个人的收入可能不经过银行。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韩德云:关于时机成熟还是不成熟的问题,需要鉴定一下。摆入到本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当中去,成熟还是不成熟?法该什么时间出台,什么时间能够制定得出来成熟不成熟,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希望解决第一个问题,就是把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摆入本届五年人大立法当中,向社会表明这一届人大的决心。我的理由是,现在的公务员法没有涉及到公务员财产申报。第二,这么多年不同方面的人士都不断地呼吁,希望通过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确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来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第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九届人大初步形成,在十届人大基本形成,在2010年要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难想象会没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所以,我希望首先解决有和无的问题。如果涉及到有和无的问题,这个时机我认为是成熟的。
邵道生:这是李金华审计长的话,他一直是我比较尊敬的一个领导人,但是他这段话有对和有不对的。从技术层面它涉及到很多难题,需要配套改革。但是从实际方面来说,我认为我们中国的社会太需要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为什么?我研究腐败问题20来年,贪污分子,尤其是大贪,在他定罪以后,有很大一部分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为什么?跟法律上的漏洞太大有关系,必须要注意这个问题。社会有很大的需要,老百姓有很强的要求。搞研究的学者,也多次呼吁政府要在这个问题上加快步伐。
主持人:所以,您认为立法的时机是已经成熟了?
邵道生:我认为现在是成熟了。
主持人:郇女士,你的观点呢?
郇天莹:我想接着刚才韩律师的问题。第一,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该不该列入立法计划的问题,这是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第二才是立法具体制度怎么设计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应该说我们目前政府已经给出了答案,我记得在最早的1988年,全国人大已经起草了一个财产申报的草案,在1994年全国人大第一次把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了立法计划。1995年,中办国办联合发文,推出了一个处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的一个制度。最令人激动的是去年的9月份,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的屈副局长也明确表示要在适当的时机推出财产申报法。所以,列入立法的问题已经明确了,一定要列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