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专家邵道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以贪污论罪 2008-3-16 9:18:02 中青在线
郇天莹:据我所知,家庭财产申报法在世界各国已经是一个普遍的做法了。在国外立法之初,也对官员的隐私权和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进行过讨论,基本上已经是就这个问题达成了共识,也就是刚才韩代表说的,政府和人民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是人民把手中的权利委托给政府,政府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利。在行使公共权利的时候,必定是要对人民负责,对公共负责,自己的隐私权也就相应地要受到限制,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至于申报主体到底是他本人还是要扩展到他的家庭,在世界各国还是不一致的。美国的申报法是比较典型,而且比较成熟的做法。美国是公务员本身的配偶和他的未成年的子女都要申报财产。在中国台湾也是这样。在英国又有另外一种讨论,公务员本身申报财产,他的配偶和子女是不申报的。英国人认为,虽然我是公务员的配偶,公务员的子女,但是我个人有个人的人权、隐私权。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利,但是不能向他的家人延伸。在中国的澳门也是采取了这么一种立法制度,立法制度上申报公务员个人自己的财产。但是申报公务员个人财产和他家人的财产,通常生活在一起是很难界定的。所以,也引起了社会公众很大的不满意。
邵道生:我不同意澳门的做法,为什么?我是研究腐败有很深的体验,家族腐败太厉害了。
郇天莹:可是家族腐败,如果您把他的什么兄弟姐妹、表哥、表弟,包括网上热议的二奶、情人问题都要申报的话不是太容易。
主持人:郇女士,我知道您的博士论文就是有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除了立法方面的呼吁以外,还有一些什么措施有效果?
郇天莹:首先要健全公务员监督机制,也要对公众的财产申报立法的热情做一个提醒。大家都对这部法寄予厚望,我倒是想提醒大家一下,虽然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但是消毒剂本身不是一剂猛药。大家对它寄予厚望,就是希望它出台以后能够立刻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其实这一部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至少它本身并不能惩治腐败,只是拉起腐败的第一道防线。
韩德云:我完全同意她的说法。
邵道生:我认为的跟他们不太一样,我认为这部法律的制定,对于我们推动反腐败的斗争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从现在的角度来讲,很多漏洞都出在这上面,巨额财产不明、惩处太轻,我感觉这个问题确实是应该摆到我们面前来。所以,我想他们的观点、我的观点,综合起来一块儿考虑,供有关部门,供领导层一块儿好好地考虑考虑。这样可能全面一点。
主持人:邵研究员,我想问一下,即使这部法律这么重要,是不是目前我们反腐败的很多症结问题能够得到完全解决呢?
邵道生:反腐败涉及到各个方面,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不可能说通过一部法律的制定就能够解决反腐的大问题、根本问题,没那么简单,我的观点是推动反腐败,而不是彻底根除反腐败。我为什么对它寄予厚望呢?就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太滞后了,有些法律的条款没有起到它应该起到的作用,相反成为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防空洞、保护伞。所以,这些东西我感觉到应该引起我们高层好好的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