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藏级摄影作品的技术要求 2006-12-13 11:24:30 摄影师石志民
一、摄影作品应有签字: 每幅在世摄影师的作品都应有摄影师的亲笔签字。 签字可签在照片白框的下部。没有预留白框的照片也可签在照片的背面;已装裱的照片可签在照片下部的装裱板上。 签字最好使用铅笔、黑色签字笔或使用黑色碳素墨水的自来水笔。 签字应包括以下3项基本内容: 摄影师签名; 作品拍摄日期; 此作品的限量和编号。 实例:石志民 1976R 8/11 以上签名包括了签字要求的3项基本内容: 1.摄影师石志民的签名; 2.作品的拍摄日期为1976年。日期后面的?为国际通用的版权符号,在此表示此作品的版权归摄影师石志民所有,版权生效期为1976年; 3. 8/11表示此作品同一版本的限量为11幅,此作品的编号为8。 二、摄影作品应有限量: 摄影作品的销售限量是由摄影师自己决定的。 没有限量的作品可以视同于高级印刷品。作为现代的摄影收藏作品,一般都会标明限量和作品编号。一般来讲,作品的限售量越低,每幅作品的价格就会越高。摄影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对象,预期的销售价格来决定作品的限量。作品的限量是事实上的法律承诺。 摄影师自觉地遵守自己的限量承诺,不但是对收藏者负责,更重要的是对自己的信誉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长远经济利益负责。 三、摄影作品应有相关信息: 必要信息: 1.拍摄时间 2.拍摄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