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审议坦诚的交流 中外记者聚焦江苏代表团 2008-3-9 9:48:55 新华日报
劳资双方都能从《劳动合同法》中受益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民营企业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时,雨润集团董事局主席祝义才代表说,作为民营企业,我们非常拥护《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体现了对企业和职工权益的平等保护。它有利于纠正劳动关系中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职能,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凝聚力,减少了企业由于频繁换人造成的损失,企业其实是从中受益的。祝义才说,雨润有4万多名职工,一年工资支出近10亿元,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虽然工资支出增加了近7000万元,但对于企业还是能承受的。企业长远发展,应该靠情感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劳动合同法》保护劳资双方利益,对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确实是有益的。
外资企业留在江苏发展的意愿和决心没有变
“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感到经营成本上升,表示要搬迁到成本更低的中西部地区或其他国家发展,这种情况在江苏是否存在,你们将如何留住外商?”
对于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分管外经贸工作的副省长张卫国代表充满自信地回答说,现在江苏的外资企业总体比较稳定。国家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外资结构更加优化。“我有许多外商朋友,他们告诉我,虽然现在劳务、生产成本有所提高,但绝大多数外资企业还是愿意留下来。”
张卫国一口气说出了六条理由:一是江苏沿海跨江,区位优势突出;二是江苏通关便利,并拥有全国为数最多的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三是江苏基本普及了12年教育,劳动力素质比较高;四是江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配套协作条件好;五是江苏社会治安好,公众安全感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六是江苏各级政府亲商安商意识浓,为企业创造了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因此,“虽然政策有所调整,但外商留在江苏发展的意愿和决心没有变。”
此外,代表们还分别就江苏造船业发展、法治江苏建设、有关劳资纠纷处理等问题回答了境内外记者的提问。(王晓映 顾雷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