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摄影理论 佳作欣赏 新闻中心 创作导航 摄影器材 摄 影 师 影赛影展 艺术人像 图片博客 烽火台

摄影理论

*一场不该发生的诉讼风波 
*美国随笔之十三——夜色中的摄影
*苗寨清香,苗女柔情
*舞阳河
*长焦镜头的特点和效果
*全景选择
*高反差人像用光
*西藏自驾 我从色季拉山落荒而逃
更多

佳作欣赏

*韩国的宗庙大祭(组图)
*肯尼迪伟大的纪实摄影师
*两只北极熊幼仔
*美洲豹幼仔
*铁路边的商店
*碎镜
*Horacio Salinas 概念性创作
*Chris Anthony 摄影作品
更多

新闻中心

*罗城举办美术书法摄影展
*北京奥运摄影展在俄国家杜马举行
*中国摄影家赴非创作小组首批启程
*辉煌30年·影像征集活动
*艺术家用蔬菜拼成世界名画蒙娜丽
*海南联通手机摄影大赛首期周奖产
*连州国际摄影年展2008年采风摄影
*之江文化创意园要建摄影基地 填补
更多

创作导航

*额济纳——沙漠中的绿洲
*桂林十大经典徒步线路(图)
*车游京郊雅鲁藏布江峡谷
*徽州塔川:又到满山红叶时
*贡格尔草原
*北戴河旅游景点、住宿完全攻略
*糊游墨西哥之攻略大全
*风情万种的旅途 进藏路线全攻略(
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摄影理论>专家论坛>李振盛>正文

一场不该发生的诉讼风波
2008-12-4 12:19:14 李振盛 

    这篇气势凶凶冲我而来的博文,我一直不予理会,自信公道自在人心。而作者却在那里自慰地说“让人怀疑匿名者很可能出自同一者”,那意思是我在用匿名方式发表评论,凡是对IP地址稍有常识的人,绝不会说出这等无知的话。

    华辰公司拍卖我提交的"废照片"以平均每幅19,360元的高价位成交,足以证明这些"废照片"的真正价值,也充分证明它们是宝贵的"艺术珍品",并非是"烫手山芋"!

法律尊严在于理  无理告状败无疑

    2008年5月2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了北京海淀区法院关于由杭州"公民代理人"王秋杭代理起诉的、以吕厚民为首的晓庄、张宇、唐大柏、王东、袁学军、曾越7名原告全部败诉的《民事判决书》。"公民代理人"王秋杭及7名原告在法定的15天上诉期内未上诉,无奈地接受了全部败诉的法律判决。至此,这一场以维护摄影著作权为名的闹剧终于落幕了。(注:“公民代理人”王秋杭代理诉讼的7名原告的"民事判决书"附后)

    现简略节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由王秋杭代理的、以吕厚民为原告的"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

    原告吕厚民,男,汉族,1928年9月9日出生,中国摄影家协会干部,现住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南街16号京贸国际公寓D3005。

    委托代理人王秋杭,男,杭州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住杭州市西湖区花园新村西6栋1单元402室。

    被告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略)

    原告吕厚民诉被告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秋杭和被告华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金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厚民诉称:在未经原告的授权同意下,被告编辑出版《影像艺术》图录画册并在网页上展示、传播原告吕厚民(著作权人)的摄影作品《牧鸭》,行为构成侵权,故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网页上展示的侵权摄影作品《牧鸭》;

    2、被告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赔礼道歉文章(内容需经本代理审核同意);

    3、被告支付原告图录画册及网络展示、传播稿酬12,100元、精神赔偿12,000元,合计24,100元整;

    4、被告承担本代理人自2007年4月以来赴京向当事人调查、取证及向被告进行诉前调解、取证、立案、开庭、出庭、当庭调解、判决、结案等往返差旅、食宿、交通、通讯、出差补贴等全部合理开支费用(参照处级公务员差旅标准。因本代理系公民代理,依据有关规定本代理不得向原、被告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5、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公证费、取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3日,华辰公司与案外人李振盛订立(影像)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由李振盛委托华辰公司拍卖李振盛收藏的吕厚民拍摄的照片《牧鸭》。此后,华辰公司印制了拍卖图册,华辰公司将此图册用于拍卖会和预展现场上赠送,赠送对象包括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秋杭。

    在庭审过程中吕厚民对照片原由李振盛收藏不持异议。

    吕厚民起诉华辰公司著作权侵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吕厚民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由原告吕厚民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5  


|首页|摄影师|佳作欣赏|新闻中心|艺术人像|关于摄影|专题论坛|摄影随笔|影赛影展|网络影展|

建议显示模式调整成1024x768真彩色,字体大小中。建议使用IE4.0以上版本浏览。

《中国摄影在线》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