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三农矛盾 推进新村建设——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 2006-10-1 15:36:27
新农村新闻摄影大赛系列权威访谈(之一)
“用相机记录历史,用镜头见证变革”。由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共青团中央宣传部、经济日报农村版报社、中国新闻摄影学会联合主办的“新农村新闻摄影大赛”,已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农业信息网、新浪网、搜狐网八大网站启动月余,得到社会热烈响应,同时收到许多来自群众有关新农村建设问题的问询。
国庆前夕,记者就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几个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采访了我国权威的农业问题专家,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科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
记者:从学者到官员,您始终深切关注农民这一最大的弱势群体。您认为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三农领域存在那些深层次的矛盾,您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何见解?
韩俊:当前“三农”领域存在的最突出的深层次的矛盾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城乡经济仍未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城乡结构失衡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严重不公平。国家各级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1978年为13.43%,1980年为12.20%;1989—1994年在9.2%—10.26%之间;1995—1999年,除1998年由于增发国债达到10.69%外,其余年份在8.23—8.82%之间;2000—2003年则从7.75%降至7.12%,2004年上升到8.28%。尽管对“三农”财政支持力度不小,但历史上欠帐太多,这几年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还帐的性质,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二是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仍存在“重城轻乡”的观念,甚至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外出农民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尽管他们中许多人已经在城市居住和工作了很多年,但仍然很难融入到城市中,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身份地位、就业、社会保障、享受公共服务等权利是不平等的。过去十几年时间里,农民工工资基本没有多大的提高。现在的各类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门槛太高,没有考虑进城农民工的需要,多数农民工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并没有考虑这部分的存在和需要。再如,在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者和最终获得土地的城市新使用者之间不能进行直接交易。无论是土地被作为公共用途、准公共用途,还是明确作为私人使用,都是如此。现行征地制度对农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十分不利,它造成农民不能分享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土地的增值收益。
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把深化农村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取消农业税后,农村改革涉及领域更宽,利益关系更复杂,任务更艰巨。必须把改革放在新农村建设的突出位置,着眼于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统筹兼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保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总体的改革走向是在完善“少取”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多予”和“放活”的力度,具体的政策突破点主要集中在: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育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
记者:乡村债务问题已成顽症,该如何破解请谈谈您的见解。
韩俊:乡村债务量大面广,成因复杂,化解困难,已经成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难点和热点。这个问题不解决,既影响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又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对全国乡村数千亿的债务,化解的方式既不可能是靠中央和省级财政一揽子兜底解决;也不能完全由县乡财政自行解决。因此,需要各级政府分担责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是对于农村公益性事业和工程项目所形成的债务,应该由县以上的财政出资逐步化解。二是凡是属于集体组织经营性债务的,应明确偿还责任。三是凡是属于确实无法偿还或因垫税等形成的呆坏账,应及时核实,锁定乡村债务,可采取停息挂账或协商削减的办法,留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