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摄影理论 佳作欣赏 新闻中心 创作导航 摄影器材 摄 影 师 影赛影展 艺术人像 图片博客 烽火台

摄影理论

*浅谈相机 浅谈摄影 浅谈思考
*户外摄影技巧
*如何解决著作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用镜头推介大美青海
*逝者如斯--纪念吴寅伯老先生
*剩下的只有照片
*清翠独言奇--谈石广智的摄影《清
*轻重记忆
更多

佳作欣赏

*尼康国际摄影大赛11
*奔走于暴风雨后的黑礼服女子2
*扑救
*尼康国际摄影大赛10
*奔走于暴风雨后的黑礼服女子1
*阳台上的风景
*尼康国际摄影大赛9
*另类的风格 空白的自我2
更多

新闻中心

*纽约秋季拍卖会,Robert Frank作
*老年大学举办摄影展
*“以纪录的名义”摄影展开幕 
*泽普县举办的首届金胡杨杯摄影大
*新昌摄影师状告《上海壹周》侵权
*德摄影家与摄友切磋技艺
*虚构 探索摄影的各种可能性 庆摄
*市信息化办组织全办干部职工摄影
更多

创作导航

*约会蛟河 感受秋天的童话
*喀纳斯伊犁草原鲜花10日深度旅行
*天山风光伊犁,昭苏,天鹅湖10日
*喀什喀纳斯VIP商务旅行11天
*北疆精华自驾狂野激情19天计划
*大漠胡杨南疆民族风情专线(15天)
*喀纳斯金秋国庆摄影专线
*南疆大漠胡杨热烈风情 9 天摄影创
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摄影理论>关于摄影>正文

如何解决著作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2007-10-22 9:33:56  

渠 波 王 立  
    知识产权作为法学分类中的一个大项,其下又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专利权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这三类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常常是一个作品可能形成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权利交叉,形成法律冲突。解决这一冲突,需要较高的法律智慧。  
    专利权法和著作权法的冲突,最常见的可能就是以下类似的情况:照片、绘画、书法、影视图像或者图形等作品被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上,该外观设计通过专利申请,他人不得随意仿制,而上述作品又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在生产中使用该作品。根据《专利法》使用这一外观设计为合法,而根据《著作权法》,这一使用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这就造成了法律冲突。  
    为解决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重合,可采取“一次买绝”的办法协调这两个权利关系。所谓“一次买绝”,是指照片、绘画、书法、影视图像、图形等作品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时,著作权人必须将在该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生产者。权利转让后,该产品则由《专利法》调整,不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冲突,与专利权法和著作权法的冲突有类似之处:所谓商标,就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些组合如果符合商标的要素,即可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后就获得商标专有使用权。然而,这些组合如果在著作权的客体中被视为文字作品、书法作品、绘画作品或者摄影作品,对其使用,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有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这一问题,依然可以适用“一次买绝”的办法,即照片、文字、绘画、书法作品的著作权人将该作品在同类商品和类似商品的商标上的使用权全部转让给商标使用权人。  
    因此,当摄影、书法、绘画、影视或者文字作品首次用于商标或者外观设计时,适用《著作权法》;在同类商标或同类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再次使用该作品时,则由《商标法》或者《专利法》调整,不为《著作权法》所保护。掌握了这一原则,当影友们遇到类似问题,就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首页|摄影师|佳作欣赏|新闻中心|艺术人像|关于摄影|专题论坛|摄影随笔|影赛影展|网络影展|

建议显示模式调整成1024x768真彩色,字体大小中。建议使用IE4.0以上版本浏览。

《中国摄影在线》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