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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摄影师状告《上海壹周》侵权 要求赔偿10万元
2007-10-22 10:13:01  天天商报

  明明是自己辛辛苦苦拍得的穿岩十九峰照片,结果被《上海壹周》及其网站擅自使用,而且无一例外署了别人的名。于是,绍兴新昌摄影师梁柏林一怒之下把该报社和署名记者都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梁柏林状告的是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上海壹周》报社和记者、编辑康华。他诉称,去年3月29日出版发行的《上海壹周》假日版《江南借问新茶何处有?》版面中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其摄影作品《云雾穿岩》,作者却变成《上海壹周》记者康华。同时在《上海壹周》网站上又发现了同一幅照片,具名也为“康华”。同时,梁柏林认为原来的《穿岩云海》是一幅横构图,而《上海壹周》却擅自改变原始图片影像,将它纵向拉长成为一幅直幅照片,有损照片的真实性。
  梁柏林认为,《上海壹周》报社、康华侵犯了其署名权和对作品的修改权,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是《上海壹周》报的主管部门,在管理监督机制上存在着漏洞,导致下属报社侵权行为的发生,应承担连带责任。为此,他于今年7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在诉状中梁柏林要求判令三被告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10万元。
  10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云雾穿岩》这幅照片是否为原告所摄和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庭审中,原告表示自己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的签约摄影师,他于2006年3月15日将其拍摄到的《云雾穿岩》中的三幅照片发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委托销售,而被告于2006年3月27日16:07下载了原告的《云雾穿岩》照片中的一幅。随后,原告向法庭递交了原始作品光盘、公证处的《公证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的摄影师上传图片及下载记录文本,并当庭陈述创作时间、地点、拍摄经过、使用的相机的名称及型号、图像的规格等要素,都得到互相印证。审判长指令当庭打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图片显示的摄影师资料与原告完全吻合。
  被告律师辩称,被告确实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下载了这幅照片,不过已经支付了80元的稿费,是合法合理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并向法庭提供了图片购销协议书、发票。
  但原告律师认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版权声明中规定,所有图片均系签约摄影师授权代理出售,图片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所有图片均为一次性使用,多次使用需多次付费,用户不得任意改变图片的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而《上海壹周》在其出版的报纸和网站上在原告的照片上署其他人名,不管是否支付了稿费都属于剽窃、侵权行为。
  对此案,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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