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审美转型对摄影文化的影响 2008-3-21 10:29:27 人民摄影网
电子影像时代正是通过混淆拍摄者、制作者和观者,混淆影像的客观现实性;最终使摄影艺术本源的权威性变成了泡影,本源成了泛本源。在手工制作影像时期的摄影作品与外在世界的物像几乎是重要的,其“能指”虽然不能说与“所指”完全重叠,但也是联系极其紧密的。随着科技的发展,摄影影像符号渐渐的成为“作品”和“文本”。“能指”和“所指”的距离被无情地拉远。很多影像成了“我注六经”的个体行为。假如说以前的作品是建立在对情节的美化之上,那么电子影像时代的作品却是建立在运用数字化技术传达着模拟扩展和广泛重造之上。所以电子时代的审美观念从“作者已死”到了“作品已死”发展到了“读者已死”。当整个文化环境被电子化和技术化时,摄影影像本身所附有的现实性可以根据现实需要通过设计被复制时,幻影有时反而成为了现实,传统的、模仿生活、再现生活就会让位于当代美学的创造性的虚拟概念。是先有想象,后有影像的现实,是先有创造,后有影像的对象;这里已不是根据过去来展示现在,而是根据未来来虚拟现在。最真实的世界,谁又能说不是虚拟的世界?虚拟来源不是对现实的空穴来风,而是对现实充满希望地幻想。 正由于电子影像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创作手段的多元化和多视角,并产生了一些不同于以往单一与僵化的传统摄影思维视角(影像成了随心所欲的结果)。其放弃摄影习惯以一个概念中心出发,以固定概念进行审美分析和创作。读者由于具有平等话语权,其可以不必像以往那样凭借丰富的知识和考证的繁琐去诠释作品的“意义”和“本意”。相反;只要凭借一个“人”的感觉,将理解和创见看成人自身存在的方式去阅读作品的“原意”,其影像符号既是审美开始点也是终结点。以上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审美信息从以往的相对稳定变成了极不确定性,从而使审美价值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直接开创了人类艺术史上“真正个人化”时代。这里的“个人”不仅是指个人选择的丰富性,而且还包含了人与各种环境之间恰如其分的配合。“工具真正的为人所役,而非被工具所役”,现在,无论是谁都可以给维纳斯穿上牛仔裤,让弥勒佛扛上广告牌,更可以给蒙娜丽莎画上胡子。电子影像不单使影像传播单向、线性交流变成了双向、互动的交流,更使摄影作品变成了摄影文本。原创作品负载“意义”的功能被削弱了,影像符号与内容意义的二元对立结构被解构了。 另外,笔者并不排除用电子影像做纯记录的方式。但这种纯记录的方式并不能列入“电子影像对摄影传统文化的解构”这一议题。这里论述的是对传统文化的解构问题而不是影像的记录方式的优劣。
网络传媒对摄影文化的影响 过去我们的传媒是以慢为特征,它表现为一种三维的静态和封闭的理性空间。而网络传媒中的电子影像传播不单以光的速度进行传播,而且是以开放的、虚拟的、平等的和互动的形式进行的。以往传媒是单向强迫性的信息灌输,而电子网络不单打破信息传输的时空障碍,而且赋予人平等的话语权。这里每个人都是信息的拥有者,同时又是信息的制造者。其影像的拷贝,不仅和原作一样完美,甚至可以通过某些电子技术做得比原作还要好。它广泛运用电子复制技术、电子仿真技术、拼贴影像技术和空间变形技术组织起来的一套独特的美学话语,必然造成对传统摄影美学话语的解构。这样必定使传播媒体引出新闻摄影、报道摄影和文献摄影中有关电子影像及其在网络传播中的伦理与道德的问题。从这里可以看穿影像的客观性从来就不在摄影影像本体里面,哪怕是在机械复制时期里的FSA纪实运动也毫不例外。电子网络时期的摄影行为无疑成了“摄影真实性”的放大镜,无情地向人们揭示,其“摄影真实性”很大程度上是被主观意识追加上去的。这种“人造的真实”,在电子网络时期谁都可以给作品“赋予真实权”,无论是摄影家、传媒机构还是阅读者本身。(这就是电子网络时期的摄影平等话语权)而以前各个摄影时期一般只有摄影家和传媒机构才具有这种权利。我想这些是每一个纪实摄影家所无法回避且应该认真思考的命题。笔者最近在一套盗版网络软件的封套中,惊奇地发现以下一段广告词:“君子爱碟,取之有‘盗’——没有用户能离开微软,也没人喜欢用盗版。但我们没有钱买正版,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挑战微软的知识霸权,在这里变得十分必要,而且重要。盗版赋予了一个高尚的理由和动机——‘爱国主义’”。我们暂且不去评价盗版的社会危害性,在网络的世界,每时每刻都进行着大至银行密码,小到影像的盗用;每时每刻都在挑战知识垄断、话语垄断和传播的垄断。电子网络的平等给予每一个人的“话语权的相对自由”,它使大众美学在后现代社会里更显得孤军突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