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自1992年到目前为止,信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摄影作品遭到不同程度的侵权达到500多起”。“ 摄影艺术作品是摄影人智慧和劳动的结晶,好的作品更是来之不易,这种智力成果应该得到各方面的尊重和保护。会员的摄影作品应该服务于社会。协会主张维权,只不过是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一些企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摄协会员作品,尊重广大摄影人的知识产权。”在7月14日举行的信阳市摄影界维权情况通报会上,信阳市摄影家协会主席黄泽远就信阳市摄影界面临的严峻的侵权形势果敢而坚决地亮明了态度。并就如何运用法律和媒体的力量维权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十年艰辛维权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用摄影图片的地方越来越多。信阳市摄影家协会现有市级会员90多人,省级30多人,国家级10多人,每年都有大量的摄影作品产生。然而,大量的图片侵权事件不断出现,极大的伤害了作者合法权益和创作的积极性。省、市摄影家协会多次收到会员反映和投诉。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2年到目前为止,信阳市会员摄影作品遭到不同程度的侵权达到500多起(已发现的)。侵权表现的主要形式有:1、广告散页;2、集邮宣传品;3、纸质手提袋;4、大型户外广告;5、各种宣传画册;6、包装物;7、灯箱;8、互联网主页等。
信阳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维权办公室主任石文涛说:“从2001年协会就出台了《关于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保护会员摄影作品著作权的通知》,加大协会集体维权的力度。2007年信阳市摄协印发了1号文件,颁布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使用的通知》,主要针对摄影作品进入市场的范围逐步扩大,但缺乏规范的手续及稿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家及省摄协有关摄影作品使用和稿酬支付办法,又拟定出了信阳市《摄影图片使用协议》和《摄影作品版权使用参考价目一览表》,下发至县区各协会及会员,使摄影作品在采用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
“当发现有侵权行为后,我们会以维权办名义寄发《协商告知函》;若不行请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面调解;实在不行就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即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侵权)。通过这种方式,十年来已经支持会员通过诉讼打赢了十几起官司。如 2003年,黄泽远、石文涛诉市邮政广告公司在明信片上擅用鸡公山云海和鸡公山日出照片(法院调解解决);2006年,黄泽远、闫岩、彭京生和冯俊明等五人联合起诉信阳鹭岛旅行社。省高院二审判决鹭岛旅行社赔偿五原告2.5万元,并在《信阳日报》上公开向作者道歉;2007年,《信阳旅游网》在网上擅用已故摄影人王世敏的32张信阳风光图片,该图片产权的继承人刘素琴(妻子)、王永志(儿子)在要求无果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信阳中院判被告赔偿1.5万元。2011年,信阳金通旅行社擅用宋志华照片《云雾缥缈鸡公山》做旅游广告,信阳工业城城东办事处用张一帆摄影作品《京港澳、沪陕高速立交桥》做路牌广告背景图,协商多次无果,后经信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面调解后得到妥善解决,并给予作者一定的经济赔偿。信阳市摄影家协会主席黄泽远满怀信心的对记者说。究竟是何种原因造成这种侵权泛滥局面:黄泽远主席说:“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或不知世上还有著作权法,认为画册上、的网上的照片可以随便使用;二是明知有著作权法,却抱着侥幸心理只管使用,查不到算了,查到了才再说;三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7月18日,《汤泉晨韵》侵权纠纷案即将审理,具有很深远的意义和开创性。”
记者从14日信阳市摄影家协会召开的维权会上了解到:7月18日,摄影作品《汤泉晨韵》《春到黄柏山》侵权纠纷案又将开始审理。此案吊起当天到场的30多家媒体的胃口。因为它广泛的社会效应而引起了人们高度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