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播报:半岁娃娃照被用作广告 摄影社侵犯肖像赔五千 2009-4-4 15:49:59 解放网
即时播报记者姚克勤报道:半岁娃娃拍了艺术照,想不到二个月后被用作摄影社的广告登在杂志封面上。记者今日获悉,宝山法院判决小女孩查某获得5000元赔偿。
去年5月25日,漂亮可爱的小女孩查某出生半岁,妈妈抱着她到本市长江路上一家专业儿童摄影社拍摄了100多张艺术照片,精选了30张制作了相册一本,并支付拍摄制作费人民币2880元。同年7月,小孩家亲戚朋友发现,有一本叫“快乐宝宝”的杂志7月全新改版广告上的照片很象查某,就拿给她家里人看,大家都认为非常象,再看广告的内容就是自己曾经去拍过照片的那家摄影社,还有他们的预约电话、拍摄照片的价格等。毫无疑问,摄影社的行为已侵害自己宝宝的肖像权,查某妈妈一纸诉状告到宝山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000元。
虽然被告辩称无法确认“快乐宝宝”杂志广告上照片就是本案原告,但法院认为被告已经构成侵权,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