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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一摄影师状告枣庄移动侵犯作品权
2008-7-1 12:59:44   大众网枣庄

 大众网枣庄7月1日讯(记者张岩报道)昨日下午2时,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枣庄摄影师吴烈火状告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没有经过其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己拍摄的“青檀寺全景图”,认为移动公司已经侵犯了自己的作品版权,在与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
    吴烈火告诉记者,他自幼酷爱摄影,把所有的精力和财力全部投入到了摄影中,并获得了中国摄影家协会员、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会员、中国民俗摄影家协会会员、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等荣誉称号。2008年4月8日,在街上偶尔发现移动公司枣庄分公司所作的石榴卡户外宣传广告所使用的背景图,和自己前几年所摄的作品“青檀全景图”十分相似,便将自己的作品与之相比,认为移动公司枣庄分公司就是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贸然使用了自己2001年拍摄的作品“青檀全景图”。吴烈火去了移动公司枣庄分公司,把情况告知对方后,并没有获得对方的重视,吴烈火认为,移动公司未经自己许可擅自篡改原告的作品,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性,并在枣庄市全境内进行广告业务的宣传,在齐鲁晚报、枣庄日报等进行广告宣传,并发行了神州行石榴卡,自己发现后多次与其交涉,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著作权法之规定,特具状起诉,
    吴烈火的同事对记者讲,为了创作这副“青檀全景图”, 吴烈火从1999年开始到青檀寺进行摄影创作,通过从不同方位、多角度、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天气、不同季节等拍摄,到2000年12月份拍摄了上万张照片,历时两年,经过研究推敲从上万张照片中择优选出了壹千多幅作品,经过立意、构思、创新,经过千余次的加工,最终创作出了青檀寺全景图。青檀寺全景图是吴烈火几十年摄影生涯的一副代表作,是他技术和经验的结晶,凝聚了他几年的心血,是青檀寺的代表作,也是枣庄市对外宣传的名片。
    吴烈火的民事起诉状请求内容如下:
    1、依法认定原告为青檀寺全景图的著作权人
    2、依法判令被告撤销篡改原告作品的宣传广告,完整使用原告的作品
    3、依法判令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在宣传广告上署上原告名称。
    4、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的支出10500元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由于移动公司枣庄分公司在与吴烈火的庭审中,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记者未能进入现场旁听,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吴烈火出来后告诉记者:移动公司枣庄分公司在庭审中不承认是使用他的作品,而是移动公司的技术人员通过网络合成的;法庭给予被告十天时间,让其提供证据,择日再审。
    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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