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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赠卡在摄影店消费数据资料应归谁?
2008-11-28 11:16:38  

        晚报讯(通讯员齐向东)近日,银川市兴庆一分局新华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吴某的电话投诉,称其在某家摄影店消费后获赠卡一张,可免费拍5张数码照片。吴某拿着这张赠卡消费后,在这5张数码照片数据资料的归属上,与该店发生了争议。

  吴某要求摄影店将这5张照片的数据刻到自己提供的光盘上,而摄影店则以行业惯例(只给照片不给数据)及本卡的解释权归店里为由,拒绝免费提供。无奈之下,吴某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根据《消法》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这5张数码照片的数据资料应归消费者。赠拍的5张数码照片,实际上是该店摄影服务的延伸,自然也应按消法的规定执行。经工商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把5张照片的数据免费刻在消费者的光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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