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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的诗学——再论纪实摄影
2009-4-17 16:07:23 藏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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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文艺符号学用于摄影理论的研究,仅用以往那种分析文学作品的能指/所指概念去分析,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特别强调第三个元素:指涉对象。也就是说必须要重温早期皮尔斯符号学中的有关精髓。摄影图像作为一级符号系统,区别于文学文本的根本特征,就是指涉对象的实有性,不能像作为二级符号系统的小说文本那样,指涉对象往往是虚构的。所以在摄影理论中,必须要将能指(照片)、所指(意义)与指涉对象(拍摄对象)同时予以考虑,才能抵达摄影深层的核心奥秘。当我们站在这样一个“元理论”的层面上,再去审视以往那些传统理论无法解决的难题时,就会顿感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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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纪实摄影的“真实性”问题 

传统摄影理论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纪实摄影的“真实性”问题,诸如抓拍、摆拍、技术失真、假照片等等争论也都是围绕着“真实性”而展开的。然而就如“美”的本质是无法追寻的一样,“真”的本质也是无法追寻的。其实在“语言转向”以后,有关“真实”问题就已经被悬置了,因为无论是影像符号还是文字符号,都只能指涉现实而无法等同于现实,只能具有“真实感”而无法拥有“真实性”。呈现于我们眼前的逼真的“真实感”,只不过是一系列修辞过程(我称之为“光影修辞”)中的视觉幻象,而并非“真实”本身。绝对意义上的“真”是不存在的,关于这一点,我在《一个“神话”的解构——论纪实摄影》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但所谓“相对的真实”又往往会给“政治糖水片”以及形形色色的弄虚造假者以可乘之机。

我现在的观点是:纪实摄影是有一个“真实性”的底线的,这种物理镜像层面上的“真实性”,其实就是能指(照片)与指涉对象(拍摄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问题,完全可以在能指、所指与指涉对象这三者的关系中加以判定。 

在前一段有关“周老虎”、“刘羚羊”、“张飞鸽”等假照片的现象讨论中,我曾给假照片下的定义是:所谓的照片造假,其实也就是有意干预或改变指涉对象,或在指涉对象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伪造或虚构能指,以达到获取特定所指意义的行为。我的思路是,假照片的拍摄者之所以要在能指与指涉对象之间做手脚,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特定的所指意义。如为了政治宣传(如“刘羚羊”),为了作伪证(如“周老虎”)……所以检视所指的语义,当是判定假摄影的一个重要参照。尤其是对于那些技术上或许并未直接造假的“假照片”,则是更具意义的。我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比如有一个贫困村,所有村民都穷得没衣服穿,只有村长一家有钱。那么摄影者为了宣传的需要,只抓拍村长一家的生活,而且绝不摆拍,绝对标准镜头,然后说这里生活奔小康了……这样的照片难道“真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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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摄影的分类与定位 

摄影的分类与定位,这又是传统摄影理论中的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传统摄影理论只是根据摄影作品的外在特征去分类,而无法抵达摄影文本的深层编码。而我对摄影的分类则是从摄影文本深层的编码规则切入的,而非按照以往的所谓题材、体裁、门类之类去加以考虑。从文本深层的编码规则切入,就犹如用DNA编码去判别生物种属一样,可以避免一些似是而非的谬误。比如同是风光摄影,其中有些就是可以归入纪实类摄影的。再如,以往有许多政治宣传片因为也是拍社会人文题材的,一直混迹于纪实摄影之中,以至于严重地影响了纪实类摄影的声誉。 

首先是记录类,包括纪实摄影、新闻摄影等,其文本的最大特征就是:“非主题内涵”大于“主题内涵”。具体到纪实摄影,由于其强调抓拍、不特意装饰场景等特点,所以无意中闯入镜头的东西,肯定会比摆拍、装饰出来的其他种类摄影丰富得多。所以,我认为完全可以将“非主题内涵”大于“主题内涵”这一特征,来作为判别是否属于纪录类摄影的标准。因为凡“主题内涵”大于“非主题内涵”的,皆具有图解的性质,非政治宣传即观念摄影,就算其徒具纪实摄影之表,也是不能作数的。那么作为以“主题内涵”大于“非主题内涵”为特征的观念摄影与政治宣传片之间又如何区别呢?我认为应从所指的意义上来区别,即凡是所指意义与主流意识形态构成隐喻关系的为政治宣传,而所指意义与主流意识形态构成讽喻关系的,为观念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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