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随想之:为什么“不得改变原始影像”? 2008-10-8 13:35:18 柴 选
在传媒对于影像手段的应用越来越丰富的前提下,数字图像技术也被广泛地用于制图、插图摄影等领域。因而“军规”里同样有“数字图像改造技术的使用必须明显地显示出其虚构性。如果必须使用图片说明才能让读者明白此图片经过了数字技术的处理,那么这张图片不能被采用”这样的规定。最有意思的是,摄影记者要是参加类似摄影征集活动,“所有在本报刊登过的照片”都必须”遵照本报图片处理原则,依照原始图片加以调整”。 目前需要积累图片资料的各类摄影活动主办方,看重的也是照片的记录功能,参照新闻摄影的操作惯例做出类似规定,虽然有些笼统,但却是对影友提出了如同新闻记者般的真实性要求。
实景宣传需要 前段时间本报曾登过一条消息,大连一位社区里的老影友要发起成立一个原生态摄影组织,起因是有朋友拍摄的某个景致引起了他的兴趣,但到现场后,发现那时有一个避不开的电线杆,无论如何也拍不出跟朋友一样的画面,原来朋友把画面中的电线杆用电脑修掉了。 同样,与那位影友一样,游人对于景区的影像宣传也越来越挑剔,他们更看重实景,而不喜欢印象派的宣传画。实践证明,在美丽的花朵上加个蝴蝶,在空灵的山中加个人影之类做法,不但会破坏原生态意味,而且因为技术的不过关弄巧成拙。况且,主办单位一旦对“改变原始影像”不加限制,参与者说不定真会造出没边没沿的景致,这种影像对于景区来说,只能是废片,不会对景区宣传起到任何更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有的景区喜欢邀请新闻记者或摄影名家去拍摄照片,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代表性和宣传上的便利便利,另一方面恐怕也有对他们对于影像真实性控制上的信任。 经历过此类摄影征集活动的影友在网络上的讨论话题很多,从什么是“改变原始影像”到二次曝光和两底合成哪个算“改变原始影像”都有。也有网友说,这种活动是“功利目的大于学术目的的”,“可以把它当回事,但不要把它跟‘摄影艺术’挂上钩。艺术能那么“群殴”式的比么?”的确,这种摄影征集活动更多类似于“超女”般海选,主要目的是想选择出让主办单位满意的宣传用途的好照片甚至影像素材。当然,此类活动的评比仍以摄影界专家占主导地位,因而对于影像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控制还是很严格的。 也有人说,“不改变原始影像”的根本诉求在于“不改变被摄物的本来面貌”,这话同样有道理。既然是实景宣传,景区自然希望将特色最鲜明的一面展示给公众和游人。如果参与者将红色的山体改为碧绿,将夏天的景致用电脑幻化成秋天等,以同样的山水风光概念来切入不同景区的拍摄,肯定是难以符合主办单位需求的。 因而,主办单位的类似征集活动,但凡限定拍摄题材尤其是拍摄地域者,多数希望得到最为生动、最为贴近其现实的景致,使观者从照片中就能看出这是越来越多的旅游景区中的哪一个。即使征集启事中明确有“摄影艺术大展”之类名称, 但并不能掩盖其征集实证性图片的目的,与“艺术”与否真没有多大关系。另外,此类摄影活动虽然名曰“风光”,征集细则中明确允许表现的人文景致有时也会占据上风,即使是风光照片,其记录性也不言而喻。 当然,也有景区需要概念炒作式的海报之类,但此类需求更多地由平面设计师或广告公司来解决。
回归摄影本体 在数年前一次全国性广告摄影评选中,上海摄影师张善夫的《深山处处有人家》获得“最佳摄影奖”。这幅作品在评委中引发争论,争论的主题是,这幅用数码手段完成的作品是否符合“最佳摄影奖”的条件。一番争执之后,基本统一的意见是,在广告摄影中,数码影像处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况且作者的修改和处理已臻于完美,不露痕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