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摄影悲剧的逆受反应及其它 2008-12-6 12:37:44
纪实摄影悲剧的第三个特征:就是悲剧人物并不是严格意义的正面人物,有时甚至是某种意义上的反面人物,但他们身上毕竟也还具有某些可以教育人的积极因素,因此他们的失败和毁灭也有感动人的地方。1992年8月,青年摄影家吴学华在四川南充参加“三总故乡行”纪实摄影周活动,被当地报纸刊登的一则新闻震动了:一赌徒被砍下手臂当押金,于是吴学华用相机去追踪这荒唐又可悲的事件。他所拍摄的画面中,赌徒(受害者)那只失去功能的手臂十分突出,后悔莫及的表情同站在他身旁愤恨无奈而沉默无言的妻子,以及断臂的细节,真实地浓缩出近年来席卷城乡的赌博狂潮所造成的危害恶果。受害者是可悲的,行凶者是可恨的,而对这寡言少语、毫无生机的家庭,今后的日子怎么过?每个有同情心的人自然会有这样的逆受反应。
纪实摄影还有第四个特征:正义的社会力量与非正义的社会力量冲突,在特定历史条件或环境条件下后者压倒前者而产生的悲剧。如社会上见义勇为的勇士被歹徒打伤致残或牺牲,反侵略战争的伤亡等等都属于这个特征。又如美国记者埃迪·亚当斯在60年代美国侵越战争中抓拍到的《枪毙越共》这张照片。记录了战争期间,一名越共嫌疑分子被美军俘虏,在押解到西贡秘密警察面前时,这个警察头子当即将“越共”击毙。亚当斯准确地抓住了警察向俘虏头部举枪射击的瞬间,记录了这生死之交的场面。这种非正义压倒正义的冲突,这种强烈的逆受反应,无疑是对侵略战争的无声控诉。这张照片发表后,在扩大西方公众反对侵略战争的声势和改变美国人对越南战争的看法,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但是正义压倒非正义,那就不是悲剧,因为非正义的社会力量被正义的社会力量所压倒,这是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也是符合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因而就不可悲而可喜了。
(三)“纪实”与“艺术”,在求实的选择中界定。
纪实摄影是否归属于艺术摄影?新闻摄影是否从属于纪实摄影?纪实摄影中包含有多少艺术性?本来这些问题不是本文探讨的内容,但这又关系到悲剧的真实性问题:一个是艺术的真实性,一个是事实的真实性。美学上讲的是艺术的真实性,它为了达到塑造悲剧的感人(美感)效果,可以“虚构”、“理想化”,而纪实摄影要求记录社会事实的真实性,两者虽然互相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纪实摄影和艺术摄影是目的不同、体裁不同、方法不同的两个典型类型的摄影。许多人不把它们区别开来,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同样看待,同样要求,甚至同样炮制,造成不同程度的混乱。比如有的同志把“摆拍”的照片也叫“纪实照片”,“虚构”、“加工”、“理想化”的照片也称纪实,貌似写实,实则虚构,倒不如叫艺术摄影更自在堂皇。
纪实摄影是关于社会和人的纪实性摄影,在事实反映上不掺入虚构因素而客观地呈现事物。它的特点是倾向于对社会进行较深入的研究甚至有褒贬的评价,它“反映现在”,为“将来做纪实”,说到底就是一个“实”的问题。纪实摄影以“实”为天,这是人们所共识的。纪实摄影的社会实用价值大于艺术的审美价值就在于“实”的作用上。贺延光说:“纪实摄影的份量是相当重的,有些虚假的做法必须彻底摆脱,不能为拍片而拍片。应该摆脱主观意识,太按自己的想法去搞,容易产生假的东西。”对于反映纪实摄影的悲剧题材,真实性就更重要了。假设人们对你说《WPP’94年鉴》中英国记者罗恩·理查兹拍摄的两架米格29喷气式飞机相撞爆炸的照片是假的,我想你立即就会觉得这张照片一点意思都没有。
唐师曾在《人民摄影》总379期上发表文章,谴责某些参加“沂蒙金秋”创作的摄影家,“携了旗帜,背了烟雾弹”等道具制造气氛,“喝令把入土的死尸提起重埋”,更有甚者“在凌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