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摄影:概念的“硬伤” 2009-4-27 12:17:53
关于纪实摄影的一些话题,如纪实摄影的称谓、本质特征的界定等,都曾有很热烈的讨论,但一直没有形成定论。现在基本是搁置争论,不说了,因为说不清。不说了并不等于问题就不存在了,它就像人身上无法愈合的疤,不影响行动,但往那儿一望,伤痕尚在,使的劲儿大了,还会出血。很多理论家、评论家都为理清纪实摄影的概念,花了大把的力气,但收效甚微,这是因为把纪实这个词用做摄影分类,一开始就有“硬伤”。
纪实摄影与摄影的纪实无法切割
凭什么你照的人就是真实可信的,我照的人就是假而空的? 纪实摄影作为摄影分类之所以说不清道不明,是因为它犯了越俎代庖的大忌。分类学的特征是子分类不应大于或等于母分类,大于母分类,它就是“娘”了;等于母分类,它就可以取而代之,没有起到分类的作用。“纪实”这两个字在辞海中是这么解释的:“记述真实情况。”这是摄影的基本特性,也是最显著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摄影的就是纪实的。如果把“纪实”代入分类,“纪实摄影”似乎就可以成为“摄影摄影”,这显然无法起到分类的作用。纪实摄影与摄影的纪实,不但纠缠不清,而且基本无法将两者区分开来。 分类是一门科学,讲究的是严谨有序。其他摄影类别,都是按题材分类的,如人像摄影、广告摄影等,很明了。唯有纪实摄影,是按概念分类。“实与虚”在表现手法上也许好界定,但此处讲的“实与虚”是指观念上的,就是事情的“真与假”,反映的事情是否是真实可信的?这在分类学上首先犯了标准不一的忌。再则号称“纪实”,摄影作品就是真的了,显然不够科学严谨。凭什么你照的人就是真实可信的,我照的人就是假而空的?摄影的呈现,都是实物的呈现,从物理特性上说,只要是通过镜头成像,那物体都是真实存在过的。不能说在街头拍一个“他”是纪实,而在照相馆拍一个“他”是纪虚。如果再为纪实摄影另起一个标准的话,专门解释此纪实非彼纪实,不仅费力,也有叫人怎样才能分得清的问题——这在纪实摄影极为火热的今天也仍旧充满质疑就是一个证明。 对于纪实摄影的解释,有许多人做了许多努力,但都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复旦大学教授顾铮在《人类独特的记忆方式》一文中的解释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被写进了大学关于纪实摄影的教材,原文如下: 1940年,美国摄影家多萝西娅·兰格(1895-1965年)在一篇文章中写道:“纪实摄影记录我们时代的社会场景。它映照现在,为将来保留文献。它的焦点所在是人与人类的关系。它记录人在工作中、在战争中、在游戏中的举止,或他周围一天24小时的活动,季节的循环,或一个生命的长度。它描绘人的制度——家庭、教堂、政府、政治、组织、社交俱乐部、工会。它展现的不仅仅是它们的外表,而且追求揭示它们运转于其中、吸收生命、保持忠诚,以及影响人类行为的样式。” 我没有找到多萝西娅·兰格的原文,但我敢断言,多萝西娅·兰格在此说的决不是纪实摄影,因为在国外根本没有纪实摄影这一说。纪实摄影是中国土产,在中国,是1984年才提出的。一个外国人不可能在40年前就为她没有见识的摄影分类做解释,更不会为她的发明国都还一头雾水的摄影分类做注。将这段话代入“文献摄影”会更为贴切,而多萝西娅·兰格多半也是说的“Document Photography”。根据Document最基本的含义,应当是指起到一种证明、证据和文献作用的摄影类型,直译应为“文献摄影”。当然,我们可以将此理解为意译,但以目前我国纪实摄影所涵盖的题材,包括了文献摄影、报道摄影甚至新闻摄影的一部分。那么,我们该把哪一类摄影意译为纪实摄影呢?反过来说,老外又该把我们的纪实摄影译为哪一类摄影呢?检验一个翻译是否准确,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看其能否互译。
纪实摄影作为分类是特定时期的过渡产物
在文学界,纪实文学早已边缘化,摄影界也应该有能力为关于人的摄影 取一个科学的、大家容易接受的名字。
将“纪实”这两个字作为摄影的分类,始于1984年,是《国际摄影》杂志老编辑王惠敏为国外某一种摄影样式命名而想出的临时招数。不想,这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20多年过去了,我们的摄影界,也没有为纪实摄影找到一个让人信服的解释。因为这一分类的出笼本就没有经过严格的论证,也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