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摄影:概念的“硬伤” 2009-4-27 12:17:53
纪实摄影的兴起与当年的政治环境分不开,当时拨乱反正初见成效,大兴实事求是之风。在文学界推出了纪实文学,电视圈最火的是实话实说类节目。但文学界很快就发现了纪实文学作为样式存在的问题:纪实是要具实描写,而文学是可以夸张、想象的,显然这是不可调和的。一篇文章读后,我们还得考证其是实还是虚,显然不是著文的目的。于是,文学界很快就终止了这一题材的发展。而电视台的这一类实话实说栏目还在,只是不如当初那么火了。其实,讲实话不过做人最基本的准则,就如同拍照片纪实一样,我们把其上升为美德,是道德标准劣化的结果。 将纪实作为摄影分类过于情绪化,无非是为了标榜自己是货真价实的。纪实摄影所以有目前的好名声,实在是与我们关于纪实摄影的一些书有关。这些书几乎包含了史上最有成就的摄影家,桑德、卡帕、布列松、弗兰克、兰格、萨尔加多、寇德卡、沙飞、方大曾等等。不论是报道摄影、文献摄影、新闻摄影,只要是在其中取得声誉的,一网打尽,这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只要是纪实摄影,就是名家,纪实摄影是扬名立万的类别。这种以成败定类别的做法显然也是不科学的,就是摄影家本人也未必赞同。卡帕、布列松为代表的玛格南应该是报道摄影家,而桑德和美国农业安全局上世纪30年代请的那些摄影家们拍摄的照片应该是文献摄影。作为分类,不应有倾向性,越客观越好,不能让人觉得划入纪实摄影的就是好作品。如这样,摄影似乎太简单了些,也太霸道了些。作为分类应该有包容性,甄别作品的好坏,是另一码事。其实从许多人标榜的纪实摄影看,多数也是平庸之作。 就字面理解,纪实就是原真、不篡改,套用到摄影分类就应该是未经干预的作品,通俗地说就是直接抓拍的作品。我们现在划入纪实类的优秀作品,显然许多都得剔除出去。这是照片,还有假?但以照片的名义夸大其实,就是今天的新闻摄影也难免。摄影貌似客观,而真实背后,藏着摄影者的强烈主观判断。因此,并不等于贴上纪实的标签,这类摄影就客观了。就以我们今天认可的纪实摄影论,仅就表现手法来评判也不好规范,比如让不让干预摄影对象?纪实摄影是独幅还是组照?如果摆拍也是纪实摄影,那婚纱照、合影照算不算纪实摄影?如果摆拍不是纪实摄影,那奥古斯特·桑德的《时代的脸孔》、姜健的《主人》,这些明显是摆拍的作品为什么又是纪实摄影作品?从概念出发,我们不易看到分类的边界,仅凭人的感觉,又是很靠不住的,光讨论谁的感觉才是最权威的又得制定许多标准,显然这有违分类的初衷——好的分类应该简单明了。 以现在的眼光看,纪实摄影作为摄影分类是“摸着石头过河”时代的产物,缺少严谨性。就是今天,大家拼命推介,纪实摄影作为分类也没有取得一致性的认可。全国影展在题材分类时就没有纪实摄影,而冠以记录类;同为华语圈的港台,也不太认可纪实摄影,而冠以报道摄影或人文摄影。今天,国内这类摄影已成气候,也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既然上了岸,就没必要再站在浑水里了。与其一直这么纠缠下去,还不如正本清源。在文学界,纪实文学早已边缘化,摄影界也应该有能力为关于人的摄影取一个科学的、大家容易接受的名字。
纪实摄影当下的核心价值是人文表达
就如同不随地吐痰,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当我们已找回了做人的尊严, 就没必要再把它作为美德宣传了。
关于人的摄影应该不仅仅是纪实。如果弃用纪实摄影作为分类,报道摄影、新闻摄影、文献摄影等几种支分类也可涵盖目前纪实摄影所涵盖的范围。但作为摄影总分类之下,关于人的摄影,还缺领衔的次级分类。它应是如风光摄影那样包括山水风光、城市风光,或如广告摄影那样包括时装广告、珠宝广告等大类。既然纪实摄影的“焦点所在是人与人类的关系”,那么我们还不如直接将其命名为人文摄影。其实在港台地区,早就将我们称做纪实摄影的题材冠以人文摄影了。如现在尚在出版的《摄影艺术》杂志,在刊登我们的纪实作品时,就冠以“人文摄影”之称谓。台湾著名摄影家阮义忠的著作《摄影美学七问》中,有一篇他与台湾清华大学副教授陈传兴对谈影像本质的文章,谈到我们推崇的纪实摄影大师时,文章是这么说的:“为什么史上留下来的影像经典作品,都是人文摄影。摄影持久的感动力,是不是就在它的见证内容?”。这个摄影概念就很明了,史上经典作品,是关于人的作品,而并不一定是客观记录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