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摄影评论的思考》的思考 2008-9-16 11:33:04
韩春光在人民摄影报1998年2月18日“摄影论坛”专栏上发表的文章《对摄影评论的思考》,引我做出对他的相关思考的思考,遂做此文。 评论的主观和客观 韩文中堪称新鲜的一个观点是:“评论一定是主观的,对评论要求客观性本身就是一个不客观的态度。” 此话将“评论”替换为“摄影”,则可做如下表示(有言在先,这确是我的篡改):“摄影一定是主观的,对摄影要求客观性本身就是一个不客观的态度。” 读者诸君可对以上两个命题做个人思考。我篡改韩春光原文的意图是想说明一下“主观”和“客观”概念的实际意味。例如:承认了评论和摄影“一定是主观的”,再将“客观性”做为评论和摄影所追寻的一条标准或目的,即便这可以被称做“本身就是一个不客观的态度”,这样的态度是否可取?具体而言,新闻摄影、报道摄影、纪实摄影的客观性是否是其存在的特质?以“本身就是一个不客观的态度”对以上几种摄影方式做拍摄和评论以及理论的“客观性”标准要求,并以“客观性”做为实施拍摄与评论的企图与评价评议标准,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我认为被韩春光认定的“对评论要求客观性本身就是一个不客观的态度”,是从事摄影和摄影评论的一种可取的重要态度。理由如下: 摄影评论的性质 我认为,中国摄影评论的不尽人意(并非我个人的认为),其要害之一就是对摄影作品较少提出令受众感到启发的客观性评论。 我不反对韩春光认定“评论一定是主观的”之观念的学术主张。我也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绝对“客观性”,在摄影和评论事物中是难以被思辨所证实的。然而就相对的思辨常识而言,一个评论的客观性效果,在受众的认知中是有所依存的。 摄影评论和摄影理论与摄影创作的区别,在于评论和理论起到在作品和受众之间的交流沟通作用。这种性质决定评论和理论即使“一定是主观的”,为良好地达到交流沟通的作用目的,“客观性”一定是考量与评价特定评论和理论学术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摄影评论不能不以特定的摄影对象为客体而进行主观的“创作”。摄影评论即使“一定是一次‘创作’甚至是一种创新”,它也必然要凭藉特定的摄影对象的存在现象做发挥与施展。离开特定的摄影客体,“摄影评论”的特质便不成立,那样的“创作”就是摄影评论范畴之外的别的什么创作了。 个性化 韩文在“评论具有重现色彩”一节中有言:“由于作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和评论者创作性劳动的个体行为,决定了评论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即个性特色,这也是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 纵观韩春光全文,他对主观和客观的概念意涵设定,令我感到在其观念里有把“主观”与“个性化”等列的见解。对此,不排除我个人主观的误会。以我之见,并非因为创作倾向于“主观”化,便是“个性化”的特征。 举例,韩春光论点中的“由于作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两性中应当包括主观性和客观性吧。又“评论的思维方式又具有多面性、探索性和活跃性的特点,这是评论的主观色彩中最宝贵的品质。”将句中的“主观”换为“客观”,我认为该句也成立。韩春光的观念似乎以为主观性是与多元性、丰富性、探索性、活跃性相连系的,而客观性就不然了。我则认为如果没有客观事物本身的多元性和丰富性,主观事物的探索性和活跃性则无所发挥。就中国的新闻摄影、报道摄影、纪实摄影的实践与评论而言,比起外国那些成功的作品,其不很成功的原因不是创作的主观性不足,而是因为其客观性较差。而恰巧客观性标准方是评价以上特定摄影方式的生命力的首要因素。 摄影史上,以突显摄影的客观性而形成个性化个人风格者不乏其例。力求客观,是摄影特定的追求目的之一。所谓多元化,当然包括客观性这一元。 评论的思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