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差别电价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泰州高耗能企业减至7家 2008-3-12 10:01:06 杨峻峰 乔生 中国摄影在线 签约摄影师专稿
泰州市按照国家政策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淘汰高耗能落后产业,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目前,该市高耗能企业已由4年前的22家减少至7家。 2004年以来,泰州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限制类企业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淘汰类企业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2006年,又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列入差别定价政策实施范围。2007年7月起,又提高差别电价标准,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淘汰类企业用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0元。 “实践证明,实行差别电价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成效明显。”泰州市物价局工价处负责人说。2004年,泰州市共有高耗能企业22家,到2007年只剩18家,目前正常生产的只有7家。另外11家企业中,2家已注销,4家间断用电,1家已转产执行非差别电价,4家停产。 据悉,该市每年累计实行差别电价的电量为1000万千瓦时,收取差别电费650万元,征收的差别电价收入主要用于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另一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高新节能技术生产的企业则采取优惠定价的鼓励政策,促进这些企业做强做大。有关部门对江苏梅兰集团、新浦化学工业(泰兴)有限公司等2个氯碱企业、6个化肥生产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每年优惠金额达1.2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