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连日大雨致市区多处路面塌陷(组图) 2008-7-20 10:14:03 大河网-河南商报
对于塌方的主因——地下管网老化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这些管网问题可以细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是管网更新改造时,一些临时组建的施工队伍对道路回填不实,积水或重物一压,就会造成道路塌陷。此外,管网对接点需要一个养护期,一些施工队伍为了赶工期匆忙完工,会造成管网对接不牢,承重小。”
除此之外,一些小区、企业、单位自己铺设的管道,因为没有具体规划和及时更换、维修管网,常会导致管网老化后断裂、沉陷,“管网老化,通常都是先漏水,渗水时间长了,道路就往下陷了。”
曾经被“坑”的郑州市民戚先生感慨道:“还是施工单位缺乏责任心,如果他们施工时多为市民想想,施工质量就不会这么差,也不会出现这么多问题。”
强降雨冲刷路基
道路塌方除了以上原因,接连不断的强降雨也是原因之一。该负责人表示,道路排水主要依赖路面吸收和管网排水两种途径。连日来的降雨已导致路面吸水饱和,给管网带来了很大的排水压力,“就像500米的管道,装了600米的水,它容纳不了,肯定会往外渗。渗水达到一定程度,土被冲走,必然会造成塌方。”
该负责人称,管网埋在地下,很难随时监控,他们都是在路面塌陷后才发现渗水、断裂等情形。因此,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做好规划,及时有效地进行管网改造。- 这些问题还得慢慢解决
还有600公里老管道要改造
据郑州市市政部门介绍,目前,郑州市区地下管网类别很多,有自来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网,许多管网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铺设的,不少管道已老化,急需改造。
据郑州市自来水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仅自来水管道就有600公里需要改造。
他说,每年自来水管道渗水、爆裂的现象都很常见,不分冬夏。“这些老化的管道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铺设的,很容易出毛病。”
老化的管道带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管径变小,从外面看是直径800毫米的管道,可实际上由于常年杂物积累,内径可能只有700毫米,甚至更小。内径难以准确测量,会影响自来水公司确定供水水压。把水压调得太小,夏天用水高峰时高层住户就可能用不上水;水压调得太大,管壁承压过大,很容易引起管道爆裂。
600公里的老管网,都要随着市政道路改造进行,“今年要修10条精品道路,我们也在同步更新管网,铺设新材质的球墨铸铁管道。等这600公里管道改造完成后,渗水、爆裂的情况就很少会出现了,道路塌方就会少了。”
- 被“坑”了咋讨说法
因路面塌陷致伤 受害人可索赔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苏律师说,路面塌陷造成行人受伤是典型的人工构筑物侵权责任案件。应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苏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补充规定称,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构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者、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设计存缺陷 相关单位连带担责
根据以上条款,路面塌陷造成行人受伤的,如果行人想索赔,要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应当具备行为违法性的要件。根据司法解释,违法性表现在:第一种情况是维护或者管理缺陷,存在这种缺陷的,道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比如道路在施工当中未及时填平,或者道路施工未结束,施工单位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结果导致意外发生,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施工完毕后,部分设施在使用中遭到破坏,比如相关部门在下面埋设管道且疏忽了管理维护,造成公民人身财产损失,道路管养单位则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人工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存在缺陷,这种缺陷称为设置缺陷,由此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者或者施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