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雇凶刺杀女政协委员案第三次开庭 2007-9-21 9:47:36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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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政协委员路上被杀伤
去年8月5日19时左右,弥勒县第6届政协委员褚永琼和姐姐褚丽琼行至弥勒县弥阳镇髯翁西路交通局门口人行道上时,突然从旁边一辆轿车上跳下4个人。4人从背后冲上去,抓住褚永琼的头发用刀朝其身上乱刺,褚永琼身中数十刀。在行刺的过程中,褚丽琼上前制止,褚丽琼左胸部被刺了一刀,作案后4人驾车逃走。后经法医鉴定,褚永琼的受伤程度为重伤,其姐褚丽琼也受了丙级轻伤。
事情发生后引起了云南省、红河州和弥勒县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警方迅速展开侦破工作并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王华芬、王超、杨海军、林楠和毛建军身上。经过周密部署,于去年8月5日21时55分许,将王超、杨海军、林楠在黄凉田收费站抓获归案。6日11时40分,王华芬在“红宝来”租车行被抓获归案;7日21时30分,被告人毛建军在文山县城沙坝地新世纪网吧内被抓获归案。除了主要被告人王华芬,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中只有杨海军在案发时已满19岁,其他3人都没有达到18周岁。
弥勒县公安局在对嫌疑人王华芬审理过程中得知,王之所以雇人刺杀褚永琼是因为王华芬怀疑褚永琼破坏自己的感情生活并产生报复心理。王华芬的丈夫李某与王结婚后感情生活并不是很融洽,具知情人表示,李某是一个“妻管严”,经常被妻子痛骂,之后,李某与王华芬 离婚,离婚后王华芬得知,李某与被害人褚永琼有过接触,便怀疑李某与褚永琼有染,于是产生了报复心理。
今年4月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弥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在法庭调查阶段,受害人褚丽琼听了“王华芬矢口否认自己买凶杀人”后,用自己的 高跟鞋砸了被告人王华芬的头部,致使后者头破血流,这个意外让法院决定延期审理。4月26日上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并于5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处王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杨海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华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林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受害人对判决存在较大异议,红河州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云南省检察院审查后支持抗诉,省高院指派法官到弥勒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