郇天莹:官员家属是否申报财产各国做法不 2008-3-16 9:19:49 中青在线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郇天莹
主持人:目前有人认为财产申报,尤其是官员的亲属申报自己的财产,涉及到他个人的隐私,他们认为财产属于个人的隐私,跟隐私权又有冲突,韩代表怎么看?
韩德云:我的基本观点,占有公共权力的人是没有多少隐私可言的。如果你拥有和占有的公共权力越多,你对社会来讲就越没有隐私。为什么这样讲呢?如果我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我没有拥有任何的公共权力,我就希望受到最大的保护,我要做什么都和其他人不相关,和政府不相关,和社会不相关,和其他人不相关。但是我们现在讲的是官员,官员是拥有公共权力的人,当你拥有公共权力,不仅是对你本人,还有对社会负责,你的隐私权应该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从这种角度讲,全世界所有的民主法制的国家,没有哪一个官员敢说他的财产不公开是基于要对他隐私权的保护,没有这个说法。
主持人:也就是公众的知情权,为了保护公共权力人的隐私权就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韩德云:阳光下的政府需要阳光下的官员。西方有一个比喻,不进你的卧室门,其它东西都在阳光下。用什么、吃什么、穿什么,都应该置于阳光下,都应该得到老百姓的监督,这才是对官员有效的监督。当然这里有一个匹配,和你拥有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的位置、能力是相适应的。你拥有的公共权利越多,占有的公共资源越多,就越应该受到监督。
邵道生:这一点上我跟韩代表的观点又完全一致了。从世界各个国家公共制定阳光法案以后,我也许是孤陋寡闻,还没有听说是因为有人违反了阳光法案而形成了社会动乱的,几乎没有。
郇天莹:据我所知,家庭财产申报法在世界各国已经是一个普遍的做法了。在国外立法之初,也对官员的隐私权和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进行过讨论,基本上已经是就这个问题达成了共识,也就是刚才韩代表说的,政府和人民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是人民把手中的权利委托给政府,政府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利。在行使公共权利的时候,必定是要对人民负责,对公共负责,自己的隐私权也就相应地要受到限制,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至于申报主体到底是他本人还是要扩展到他的家庭,在世界各国还是不一致的。美国的申报法是比较典型,而且比较成熟的做法。美国是公务员本身的配偶和他的未成年的子女都要申报财产。在中国台湾也是这样。在英国又有另外一种讨论,公务员本身申报财产,他的配偶和子女是不申报的。英国人认为,虽然我是公务员的配偶,公务员的子女,但是我个人有个人的人权、隐私权。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利,但是不能向他的家人延伸。在中国的澳门也是采取了这么一种立法制度,立法制度上申报公务员个人自己的财产。但是申报公务员个人财产和他家人的财产,通常生活在一起是很难界定的。所以,也引起了社会公众很大的不满意。
邵道生:我不同意澳门的做法,为什么?我是研究腐败有很深的体验,家族腐败太厉害了。
郇天莹:可是家族腐败,如果您把他的什么兄弟姐妹、表哥、表弟,包括网上热议的二奶、情人问题都要申报的话不是太容易。
主持人:郇女士,我知道您的博士论文就是有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除了立法方面的呼吁以外,还有一些什么措施有效果?
郇天莹:首先要健全公务员监督机制,也要对公众的财产申报立法的热情做一个提醒。大家都对这部法寄予厚望,我倒是想提醒大家一下,虽然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但是消毒剂本身不是一剂猛药。大家对它寄予厚望,就是希望它出台以后能够立刻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其实这一部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至少它本身并不能惩治腐败,只是拉起腐败的第一道防线。
韩德云:我完全同意她的说法。
邵道生:我认为的跟他们不太一样,我认为这部法律的制定,对于我们推动反腐败的斗争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从现在的角度来讲,很多漏洞都出在这上面,巨额财产不明、惩处太轻,我感觉这个问题确实是应该摆到我们面前来。所以,我想他们的观点、我的观点,综合起来一块儿考虑,供有关部门,供领导层一块儿好好地考虑考虑。这样可能全面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