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中国反贪腐制约权力之路 2008-12-1 9:08:31 京华时报
此后,中央政府又集中展开了三次反腐运动。
此间的各种运动,虽然有扩大化的倾向,但也说明,在新中国成立不久,初掌权力的部分人就出现了贪腐的苗头。
这一切,都记录在了林喆的书中。
不过,一个事实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贪腐的情形并未像后来那样严重,也并未蔓延。对此,林喆援引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的解释,一是因为毛泽东在革命时期建立起来的政治威望所致;二是因为时不时的政治运动,极大地限制了干部的权力。
后者,也可以被看做限制权力的一种极端的办法。
就在中国用更极端的办法限制官员权力的同时,1974年,香港成立了廉政公署,正是这个机构使得香港成为全球最为廉洁的城市之一。
第一次反腐高潮
廉政公署成立5年后,1979年1月,在北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恢复。多年以后,这个党内机构成为贪腐分子最害怕的单位。
与各级纪委陆续恢复的同时,1980年,在“文革”期间停止运作的检察机关开始恢复。中国的检察机关除了具有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外,还同时拥有侦查的权力,检察院也成为反贪腐最前沿的法律机构。
这一年2月,26岁的童海保考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检察院,成为一名书记员。
2002年,童海保获选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这名长期在反腐一线工作的检察官,2003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后,因为一连串的反腐议案,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而在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地位远远不如法院和公安局,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让童海保印象深刻的是,在当涂县,甚至有人拿着木材检查单走进检察院,以为这里是木材检查站。
当时贪腐案件比较少。事实上,可被贪污的资源也非常之少。童海保曾经办过一个贪污案,一个小学校长贪污购买作业本的提成费获刑三年,金额是2000元。
上世纪80年代初期,贪污1000元即可定罪,现在这个数字是5000元,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贪污30元就已犯罪。
社会已经悄无声息地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的力度并未及时跟上。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知青返城找工作、大学生毕业分配、企业的供销人员寻找客户,托关系、走后门一时流行。
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情况变得严重起来,倒卖耐用消费品在沿海地区开始猖獗,一些握有权力的政府机构也参与其中。官办企业成为经济领域最活跃的力量。据当时统计,从1986年到1988年,全国猛增了30万家“公司”、“中心”,其中62%以上的企业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特别是一些高干子弟依仗权势和各种关系经商,倒卖各种紧俏商品大获其利。
紧跟着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这次腐败高潮,便是反腐力度的加大。
1986年1月6日上午到9日下午,8000多名中央机关干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在这个被称为“八千人大会”上,中央号召中央党政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端正党风中成为全国的表率。
同一时期,全国各地的检察院相继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以下简称反贪局),侦查范围也更细化为国家工作人员。
“成立反贪局后,打击的目标更明确了,我们也配备了测谎仪等更多的侦查工具。”一直在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童海保说。
很多人对反贪局寄予厚望,甚至希望这个机构能像香港的廉政公署一样一举涤扫浊流。
特殊时期的贪腐黑洞
时间来到1992年。
这一年,在上海的女学者林喆开始撰写她关于反腐研究的第一本著作《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但这本很快就写完的著作,却没有出版社愿意出版。
在安徽,基层检察官童海保明显感觉到腐败案件开始增多了。“1992年的贪腐案件一下占到了60%,后来占到80%甚至90%。”
经济领域的变革引领着中国向摆脱计划经济的轨道转型。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明确提出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尚未退场,两种经济轨道奇妙地在中国并行了数年,其导致的“价格双轨制”使得各地的权力机构,可以“合法”大肆攫取不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