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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幅风光照遭3家公司侵权
2008-12-10 11:38:41   贵州都市报

 百余幅风光照遭3家公司侵权

  经法院调解,作者获赔6万

  金黔在线讯 2006年,因省内3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凯里陈先生的101幅摄影作品在某杂志上使用。陈先生一纸诉状将这3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12月8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案中第一、第二被告同意支付陈先生6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2006年11月,贵州雷公山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为宣传其投资在雷山县的旅游项目,在未经黔东南州摄影家协会副主席陈先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他多年来在雷山县境内拍摄的101幅摄影作品在第三被告贵州某企划传播有限公司编辑发行的2006年11-12月号的杂志上进行广告宣传。此后,陈多次向上述公司进行交涉,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侵权损失。

  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陈先生于今年11月14日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依法判令上述两家公司和列为第三被告的另一家公司,赔偿其侵权损失15万元。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由贵州雷公山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某投资公司连带支付陈先生6万元赔偿金,并限于12月20日前支付完毕;陈先生放弃对贵州某企划传播公司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1730元,由陈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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