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被私用摄影师状告龙门石窟 省高院发回洛阳重审 2008-10-24 10:53:46 东方今报
□首席记者 杨非
今报洛阳讯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我省新闻摄影学会副秘书长张晓理诉洛阳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洛阳龙门管委会)一案再起波澜,我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为由,撤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昨天上午,张晓理的代理律师杜鹏向记者介绍说,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8月1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今年6月,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晓理的上诉;今年7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撤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洛民五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发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去年4月11日,张晓理在翻阅我省某都市报的旅游专刊时发现,自己拍摄的4幅夜游龙门石窟照片成了“夜游龙门,感受光影魅力”的广告内容,被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刊用,他本人并没有授权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将其用于商业广告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