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摄影报道中有关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 2008-7-7 11:42:10
3.公众人物。当被报道者是公众人物,这也是对抗保护隐私权、肖像权的正当抗辩事由。对公众人物,现在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一般理解应当是著名、知名度高、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的人物,如领袖、知名人士、明星等。另一方面,在隐性采访与摄影报道中,公众人物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说是公众人物,就可以进行秘密采访,一切事由均可公开报道。
还有一些抗辩事由,如新闻性等,在新闻摄影报道中也是可以使用的,可以对抗侵害肖像权等的诉讼请求,但是在隐性采访中都必须十分慎重,稍有不慎,就会构成侵权,使自己可能成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