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动用双规手段保护不法矿主 2008-4-28 9:35:11 东方网
黄江武号称曾锦春的“干儿子”。起诉书认定,黄江武所送和贿赂共计人民币232万元。
正是有曾锦春在背后的强大支持,近年来郴州矿山势力割据,有些已经具有黑社会性质。
曾经一直关注郴州腐败案的记者李根介绍,在曾锦春被抓前的2005年,郴州矿区黑恶势力猖獗程度达到顶峰,“当时的情况严重到当执法干部去查处这些非法煤矿的时候,却遭到了数百人的持刀围攻!”
值得注意的是,曾锦春曾经多次向行贿人“借款”,或者在行贿者要求退还赃款时“无钱可退”。他在法庭辩称,自己缺钱,因为收的赃款,都投入到了矿山的开采中去了。调查发现,曾收受的多数贿赂资金,均投入到了矿山的开采和开发中,由此成为真正名符其实的“曾矿长”。
“三不倒”书记陨落
在2006年之前,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调查曾锦春,当时的结论是:曾锦春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纪委书记。
曾锦春曾经自称是“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书记。在4月25日的庭审的最后陈述中,曾则称自己是个罪孽深重的人。
有关针对曾的举报,早已有之。但在2006年之前,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调查曾锦春,当时的结论是:曾锦春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纪委书记。
据媒体披露,在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贪腐案发后,曾锦春在湖南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座谈会分组讨论抢先发言,“李大伦出事是迟早的事,他台上讲的一套,台下做的一套,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群众反映很大。我曾经在李大伦办公室给他提意见说,‘大伦同志,春风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尘,要容得不同意见,要清正廉洁!’但他听不进去。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的文件下了301个,还是没能防止李大伦这样的领导干部犯错误,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但就在当天晚上,其在会议地点向一名老板索贿20万元。
“曾锦春自己说过‘人无廉耻,百事可为’。曾锦春被举报的恶行极大,在几次侥幸逃过了上级部门的调查之后,仍然不知收敛,激起的民愤极大。甚至在李大伦出事之后,曾锦春一方面在公开场合痛斥李大伦的腐败行为,一方面仍然在收取贿赂。”公诉人当庭痛斥。
2006年9月19日,锦春被湖南省纪委“7·19”专案组实施控制。郴州市民在得知此消息后,全城游行庆贺,“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
“曾锦春的犯罪行为可以归结为三种,一是通过查处他人违纪行为的权力来为自己谋取利益,二是通过监督工程中投标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利用手中权力,长期染指矿山业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工作上的事,曾锦春常健忘,但是在收钱方面的记性之好让人惊讶,即使对方没有拿现金过来,也要让对方先打个借条,在罗明聪向其行贿的事实中,曾锦春还多次向罗明聪追讨其承诺的贿赂款。”公诉人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刘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