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动用双规手段保护不法矿主 2008-4-28 9:35:11 东方网
2004年初,因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的矿界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派安公司决定,每月从公司支取5万元,直接送给曾锦春,以求得到帮助;
2004年6月,尽管多次请求曾锦春“帮助”,但因双方争采东部矿体导致巷道贯通,派安公司被矿方下达停产通知。起诉书称,曹等股东商量后决定通过让曾峰入股来取得曾锦春的帮助。于是,公司决定出让价值238万元的股份给曾峰,占20%的股份。曾锦春于是答应过几天开协调会,并表示为“免得别人说闲话”,愿意出50万元入股,并随后由曾峰交付了此笔参股金;
2004年7月10日,曾锦春主持召开了玛瑙山矿水湖里矿合作开采项目协调会议,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两家公司的矿界纠纷由此最终解决。
起诉书称,2004年至2005年,曾锦春、曾峰按20%的占股比例,从郴州鑫晶公司(即派安公司)获得分红364万元。
纵观曾锦春的犯案卷宗,其左右通吃、言而无信、反复无常、收钱不办事等行为比比皆是。其辩护人甚至在庭审也忍不住质问曾:“你根本就没有想要替别人办事(或根本就没有这样的项目,或明知办不了),为什么还敢收别人的钱?”最后不得不斥责曾“出卖了自己的人格”。
曾案中另一个最“著名”的行贿者黄生福,正是在见识了曾锦春的反复无常和有恃无恐后,粉墨登场。(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双规”撑起的黑伞
正是有曾锦春在背后的强大支持,近年来郴州矿山势力割据,有些已经具有黑社会性质。
郴州宜章县的荣福煤矿,因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怒斥而闻名,一度成为中国曝光率最高的煤矿。原矿主黄生福,如今号称是曾案最大的“污点证人”。
1999年底,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将其属下的梅田矿务局三矿移交给宜章县政府。2000年1月,宜章县政府委托浆水乡和国资局对该矿招标租赁承包。
随后,黄生福通过贿赂浆水乡原党委书记邓高源,将资产达8000万元的国有煤矿收归名下,并将矿名改为“荣福”。此举引发当地群众强烈反应,举报租赁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郴州市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下文批示该矿招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宣布招标无效,要求重新持牌。作为行贿者,农民黄生福由此被“双规”50余天。
正是在此期间,黄生福结识了曾锦春,并由此亲身感受到了“曾矿长”的威力与神通,于是决定结为利益同盟。
在收到“懂味”的黄生福的贿赂后,曾锦春决定出手相助。
有心帮助却又“不愿违背组织原则”的曾锦春,开始授意黄通过法院解决合同有效性的问题,“纪委不插手就行了”,并向法院打招呼。随后,通过曾的干预,法院宣布此前已经被郴州纪委宣布无效的招标有效。
起诉书对此亦有印证:2000年7月,曾锦春接受黄生福等的请托,分别向郴州市中院和宜章县政府负责人打招呼,为确认黄与宜章县国资局、浆水乡政府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有效提供帮助。为此,黄通过“中介”饶某送给曾50万元,曾将其中30万元借给了饶,20万元给了其情妇卜某。
在亲历过“双规”的威力后,黄生福也在后来感受到了曾锦春这座靠山动用这一法宝带来的好处。
据曾经与黄有过经济纠纷的彭北京回忆,曾被郴州市纪委“双规”八天,并在曾锦春坐镇督促该案执行下,将其水泥厂以极低的价格整体九年租赁经营权拍卖,接手者正是黄生福。“我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
在曾锦春的关照下,黄生福的矿业迅速成长,并成立了被当地群众视为有黑社会性质的护矿队,其势力在当地令人闻风丧胆。
检察机关称,曾锦春收受黄生福、黄生文贿赂共计人民币244.2万元。
曾锦春不止一次为其保护的矿主动用“双规”手段。
2005年10月,桂阳县贵达矿井的矿工因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该矿股东黄江武、肖兴旺商量报复时任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为此,黄江武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8万元,请求曾锦春查处赵德忠。曾锦春遂于2006年2月、6月两次安排市纪委查处赵德忠,赵由此也未能逃过被“双规”的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