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态洞头、生态林业”摄影比赛活动的通知 2008-3-13 10:23:58 洞头新闻网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形象地反映近几年来洞头县绿化建设的巨大变化,充分展示我县和谐人文环境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巨大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洞头、生态林业”摄影比赛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本次比赛活动展现我县绿化建设成果,以绚丽多彩的镜头画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示我县绿化新貌,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建设对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促进作用。 二、参赛对象 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摄影比赛,无需报名,提交参赛作品即获参赛资格。 三、活动安排 1、宣传发动和作品征集阶段(2008年3月12日至2008年6月30日) 县绿化委将通过县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台发布刊登摄影比赛信息,各乡镇、有关单位也要采取不同形式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参赛作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洞头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钱素芳(0577-63483290 13732032798 652798),作品可用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也可通过邮箱提交,比赛作品提交邮箱为:dtnsqsf@zjnm.cn。县绿化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地采风,收集摄影作品。 2、作品评选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5日) 县绿化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征集到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20幅优秀作品, 比赛设一等奖1名,奖励800元;二等奖3名,奖励400元;三等奖6名,奖励200元;入围奖10名,奖励100元。 3、作品制作、表彰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对入围作品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并统一制作画册进行宣传。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取材范围为洞头县域内生态林业自然景观。 2、参赛作品要求突出主题:生态洞头、生态林业。 3、参赛作品不能改变现实原貌,不收电脑特技制作的照片;要使用数码相机拍摄,数量不限,作品制作规格不小于5寸照片,无须装裱,作品格式为JPG; 4、参赛作品需如实填写作品信息,注明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5、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人,且参赛作品从未发表、出版、公开展示或展览过(在其它比赛中赢得过奖项的作品不得参赛)。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 6、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画册、光盘等,不再另付稿酬;获奖作者须放弃作品的知识产权; 7、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8、凡提交作品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洞头县绿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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