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展的现状
应该说,策展人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解放了一些难以通过评选崭露头角的摄影作品生产力,而国际摄影节和新兴的画廊、美术馆等业态给了这些作品以更多传播机会。从某种程度上说,成型专题通过展览推介的传播效力,应该比参加评选之后的展示更有效用,更易得到国际国内专家学者及买家的关照。
起始的几年,一方面是部分专家向国内集中介绍着策展人的基本常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摄影节之类活动“大干快上”,所有展览都恨不得安个策展人以赶时髦,至于是否能从学术标准和其他层面对于展览进行相应把握和掌控,是否真正起到策展人作用,当时已开始引发争议。随后,经历了数年发展,中国的摄影策展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较稳定的队伍,也在不断涌现新人。一些策展人还应邀为国外有关机构和摄影活动策划介绍了中国专题或中国摄影师的展览,进而成为国外摄影节特邀的参加见面会之类活动的专家。包括中国摄影艺术节等传统活动项目在内的几乎所有摄影大型展示,都开始引入策展人制。广东美术馆主办的《中国人本》大型摄影展览,中国摄协成立50周年之际举办的《摄影中国1949-2006》大型摄影展览等,都是完全按照策展方式进行的,成为颇受关注的重大事件。连州国际摄影年展等实行的总策展人和策展人机制,也以其学术水准受到业界肯定。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一些策展人经常能收到摄影师主动寄送的光盘,相对于传闻中的重要评选前拿作品请评委指教的现象,可见策展人的业界地位。
不可否认的是,正如任何一种新生事物一样,策展人也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不少摄影策展人仅仅只是把摄影人的作品结集起来拼合成一场展览,至于策展意图与理念、对参展作品的整体性选择、学术评论的撰写甚至展览图录编辑出版、展览传播策略及后续研究等职责,目前还做得远远不够。此外,由策展而带来的一些名与利,学术与市场的角力,策展人与摄影师之间的合作关系等等也因而出现。策展机制如何健全和完善,可能比评选机制的完善需要更漫长的过程。当更多摄影人热衷于与策展人见面、交流,把作品寄到策展人处希望有更多推介机会的时候,策展人的道德和学术水准等话题也应得到更多关注。
二者的互涉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广东省第22届摄影展览中,首次尝试对策展人进行评选。作为作品评判和展示推广权利的操持者,策展人本身成为评委们评选的对象,产生的是两种不同摄影作品评价方式互涉的绝妙效果。评委对于策展人的评选,是否可以认定为对其选择评判摄影作品水准的二次评判?
无独有偶,2009年末举办的中国第十三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暨2009中国·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首次征集评选十大策展人,成为该活动的亮点之一,也首次创立了策展人群体同场竞技的舞台。无论是作为整体活动的宣传卖点也好,还是从提升活动本身的学术水准来看,丽水这一举措都有着一定的开创性。不过,学术委员会对策展人的水平进行评选并推出“十大”,还应该是传统的评选模式。近年来的国际摄影节等活动,也会在相应的范围内评出优秀策展人等奖项,不过,以笔者看来,这中间也牵涉到各方关系的平衡等,甚至有的活动对所有策展人都授以奖杯。
另一方面,一些以征稿评选形式切入的摄影作品大型展览也结合采用了策展人机制,在评选结果的基础上由策展人对于展览空间布置、展示效果和学术水准等进行把控,取得了远比普通摄影展示方式好的效果,最典型的属2008年中国摄协主办的《“记忆30年”长安杯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摄影大展》。
在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结束后的座谈会上,一些评委就提出,是否可以以评委个人的名义,从国展参评作品中遴选出部分作品组织一些有个性的主题展览?关于评选的平衡和策展的个人视点如何结合运用的探讨氛围,由此可鉴。
两种不同样式的摄影评价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交织,比如更多的策展人开始出现在传统的评选现场,从中发现自己需要的优秀作品,积累相应的摄影人和作品资源。不过,策展与评选二者的应用范围还是有区分的。
相对来讲,策展更多体现的是策展人个人的视角和观点,或者作为执行人所服务机构的观点,评选则是体现了代表各方意见的评委会的综合意见。因而从效果来说,评选是妥协的结果,而策展则是个性张扬的方式。如何在策展和评选并行的摄影评价体系中,给更多优秀的摄影作品以出头之日,让其得到更多的传播,体现真正的价值,应该是值得摄影界关注和深思的话题。
尽管“策展人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但评选作为一种传统的摄影作品评价体系仍有其无限的生命力。二者的互涉和互为借鉴,或许正是摄影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