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中期,韩国艺术评论人Kohtaro Lizawa来中国采访刘铮、荣荣和New photo,把New photo带到了韩国及西方国家。1997年9月在德国人亚历山大·托奎的支持下,促成了在新柏林艺术联盟举办中国当代摄影展。集中了刘铮、荣荣、陆元敏、张海儿、郑国谷、邱志杰、扬振中、赵少若、庄辉等十六位观念摄影家的作品。首次把中国观念摄影家以集体亮相的方式展示出来。
邱志杰作品《纹身(之一)》
2000年,第三届上海双年展上首次以官方展览体制的方式接纳了体制外的观念摄影作品。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观念摄影还局限于对于行为艺术的记录之中。他们与行为艺术的关系是描述与被描述、记录与被记录、观看与被观看的关系。1990年代中后期这种关系已被艺术家们抓住且将之颠倒过来。从而出现了以摄影形态为最终诉求的当代艺术创作——观念摄影。此后中国的观念摄影开始出现在国内的大小展览之中。就其本质而言,观念摄影是作为当作艺术范畴的观念艺术在中国的兴起的而出现的。更多的是针对艺术本体而言的。当然其中也涉及到了摄影本体语言问题的探究。
摄影如何阐述艺术观念?
从纪实向观念的转变与过渡中,两种摄影方式并不相克,只是在摄影的表达方式多了一种手法,使摄影的语言更为丰富。
萧沉在其《摄影一观念 人们就傻眼》一文中提到:在运用“摄影”表达“观念”时,应考虑摄影在其中扮演的究竟是“记录”工具的角色还是“语言”工具的角色。如果是前者就不是观念摄影,如果是后者,当可以接受,因为摄影只有作为表达某种观念的“语言”工具时,才是必须的,才与观念产生不可割舍的关系4[4 引自2007年第9期《中国摄影家》P15页萧沉的《摄影一观念 人们就傻眼》。
摄影必须是观念的成果,而非记录的工具5[5 引自2006年10月13日《中国摄影报》第3版萧沉的《观念改变摄影——答天津〈每日新报〉摄影记者问》。
既然是一种语言,用来表达艺术家或是摄影师的主观意图的语言。那么这其中的摄影师的主观的表达就融入了先入为主的导演成分。
目前对于观念摄影有两个误区,一是有些人把关于记录行为艺术的影像当作观念摄影,这只是一种纯粹的客观记录方式。给这种行为艺术做了一个具有人性的记录方式。二是有人把凡是作品中带有主观意图的作品都称之为观念摄影。凡摄影创作,只要按动快门,都会带有摄影者的主观意图与个体的倾向选择,按此标准所有的作品皆可称为观念摄影作品。
导演这一词早在《人生两途》得到了充分地运用,其实画意摄影的两个较为显著的特点就是:人物造型的人为摆布、人物关系的人为营造。摄影者在影像中是一个具有强烈倾向性的主观导向性。而当代艺术中,目前被导演的主体已不仅仅是摄影,而扩散到整个艺术了。以前的被导演主体还是摄影这一载体,被导演的行为是了摄影本身服务的。而现在被导演的是为艺术服务的,摄影只是一种承载的工具与手段。
有了导演的理念,有了强烈个性化的观念,表达的形式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表达的观念或内容。摄影是一种表达形式,雕塑也是一种表达形式,绘画同样是一种形式。所以在摄影这个圈子里一下子涌进了一大批非摄影的艺术家。我们从当今拍卖的作品的创作也可以看出来,是否是摄影师已并不重要。与此同时,传统的纪实摄影并没有从我们的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