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交警以新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2009-4-8 15:20:15 白项林 中国摄影在线 签约摄影师专稿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即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近日来,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抓住这一有力契机,按照总队、支队的要求,迅速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开展学习,着力提升民警自身执法素质,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 一是深入学习 为了使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学习活动取得实效,支队制定了详细的学习方案,将全体民警分成二组,采取集中培训与轮换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大队法制员在授课时要以详实的内容和生动的案例,对新颁布的规定、规范进行重点讲解,从而使全体民警深刻领悟,人人合格。培训结束后大队要求全体民警要人人参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一步提高了民警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规范了全体民警的执法行为,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严格要求 支队根据当前社会群体的心理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通过深入分析和仔细研究,要求执勤民警必须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正,文明执法的同时,一方面要准确把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对交通违法的处理要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三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尽量多作解释宣传工作。 三是健全机制 一是结合当前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对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严格实行执法责任、执法过错追究制;二是通过采联系新闻媒体、流动宣传、定点宣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有一新的、全面的、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三是结合开展“大走访”活动,大队领导和全体民警深入社会各阶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从而实现群众投诉和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实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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