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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公路特大毒品案主犯获死刑
2008-8-2 12:56:51  红网

湖南高速公路特大毒品案主犯获死刑
湖南高速公路“6·20”特大贩毒案主犯

湖南高速公路特大毒品案主犯获死刑
轿车尾箱藏有大量毒品(资料图片)

  红网岳阳7月31日讯(通讯员 李银明 章尧)近日,笔者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南高速公路“6·20”特大贩毒案一审已审结。该案主犯彭佳升犯贩毒、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查获的贩毒嫌疑人中第一例被判处死刑的案犯。

  2007年6月20日上午11时,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临长大队临湘中队巡逻分队两民警在羊楼司收费站对过往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号为粤A8Y014的广州本田轿车在进入收费站时,突然变更车道,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尾箱有5个大袋子,里面有小塑料袋装的白色粉末状物质。经询问,车上3名男子称车上装的是做生产的原材料。民警马上意识到车内所装的物质很可能是毒品,于是以车辆未按时年检为由对车辆进行处罚,并向车上的人员宣传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立即向中队领导袁洪报告情况。

  中队长袁洪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大队长蒋满生汇报情况,并迅速组织中队全体民警分三组前往增援。巡逻分队两民警在对3名男子进一步检查时,其中一名自称是厂里老板的白衣男子走过来,将四千元钱塞到一民警的手里说:“我们交这些钱作处罚算了,你们把证件和车钥匙给我们走吧!”民警断然拒绝他们的要求。十分钟后中队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将车上3人控制后搜身,将车和人一起扣回中队部做进一步调查。民警从车上共搜查出5个大尼龙袋,里面装有白色粉末状物质13包,白色晶体状物质6小包。

  经临湘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鉴定,白色的晶体状物质为毒品冰毒,共6公斤;白色的粉末状物质为制作麻古丸的原材料,共37公斤。随后,高速交警将此案移送给临湘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主犯彭佳升一审被判死刑

  “6•20”特大毒品案主犯彭佳升,男,广东省广州市人,现年36岁。据主犯彭佳升交待,他于2007年4月7日及6月中旬共两次贩卖毒品K粉(氯胺酮)2800克,获利7000元,在第三次运输毒品落网。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特大毒品案主犯彭佳升一审判决如下:主犯彭佳升犯贩毒、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彭佳升自白:假如懂法的话,我就不会贩毒了!

  7月30日,笔者在临湘市看所守采访到了毒品案主犯彭佳升。彭某见笔者过来采访,提出第一个采访条件是要一根香烟。笔者递过一支香烟后,并把香烟给彭某点着。彭某一连吸了三口,烟雾在他脸前缭绕。从他的眼神可以看出,彭某对自己的罪行是充满悔意的。彭某告诉笔者,他现在最想见是自己的小孩和年老的父母。当笔者问及他当初为什么要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时,彭某只是吸着烟保持沉默。判死刑对彭某来说是他意料之外的,他向笔者说,“我当初不知道会被判死刑,假如懂法的话,我就不会去贩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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