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干掉了乐凯?

 
    乐凯被国家质监局踢出了“中国名牌”的候选名单。口水战上演。
  而业内人士直指制度弊端。“乐凯作为既得利益者,只会就事论事的讨个说法;它并没有质疑“名牌”评选本身的合理性。”
  还事情一个原委
  由国家质监局颁发的“中国名牌”称号可以在企业产品公关宣传当中使用,颇具广告价值。而乐凯“出局”以后,就不能享受如此待遇和宣传效果,因此怨言尽出。
  03年10月,乐凯与柯达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以20%股份换取一亿美元的现金和资产。乐凯的合资身份成为国家质监局踢人的理由,“不符民族品牌原则”。
  乐凯到底是不是民族品牌?
  乐凯与柯达03年合资是以三原则为前提的,即“乐凯控股,使用乐凯品牌,乐凯拥有经营决策权”。为此,柯达在当时承诺,获得乐凯20%股份后不吸纳市场流通股。
  乐凯董事会秘书李建新一针见血:“乐凯与柯达合资,为的是借力出海,走向世界。”国家质监局对要有世界抱负的民族品牌界定为“出身不纯”,恐怕与自己所宣称的“扶持民族品牌”不符。
  乐凯近年来的窘境很明显,在合资的前三年,乐凯的利润持续下滑,市场份额不断被富士和柯达蚕食。“如果不及时引进技术和资金,乐凯自身难保。”合资赢来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使乐凯暂时缓过劲来。
  媒体评论,以市场换技术的合资方式是国家鼓励的策略,国家质监局的行事逻辑却似乎并不体谅。乐凯将要面对的是,失去“中国名牌”这项政府机构授予的光环,在营销资源上落后对手的乐凯将面临更大的市场压力。
  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国家质监局“决定”了三件事情。一者,乐凯不是民族品牌。二者,胶卷业是夕阳行业。三者,夕阳行业的企业不配作中国名牌。
  《羊城晚报》和《北京青年报》报道,代表国家质监局作出这些决定的,是“中国名牌”的战略推进委员们。也就是在审定乐凯评选资格时,“很多委员”认为其因合资等因素前景不明,导致落选。
  然而也正是这些“委员们”,在前两年的选举中将乐凯推上了中国名牌的位置,乐凯也借此光环在品牌塑造和市场营销上享受优势。
  “消费者对‘中国名牌’的认可是基于对政府信用的认可,所以企业对‘中国名牌’的争夺实际上是对政府资源的争夺,而决定政府资源流向的质监局委员们凭主观之见作出裁定,这为企业寻租和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
  不是特例
  “与质监局‘中国名牌’相似的评选还有很多,都牵扯到以主观判断决定政府资源流向的问题”,中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北京优仕联律师事务所马东晓就此表示。譬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驰名商标”的评选由来已久,其评选机制与“中国名牌”相似。
  “但是,无论是工商局的‘驰名商标’还是质监局的‘中国名牌’,都得不到法律保护。”马东晓说,“到目前为止,经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仅11件;而工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已达200多个,‘中国名牌’更达333个品牌。”
  如此差别来自于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被动认定”的现行规则。人民法院只在有商标持有人遭到商标侵权等危害时,根据具体案情需要确定驰名商标时,才作出认定。因此,目前人民法院仅对提出侵权争议的11个案例认定了相应的11个驰名商标,包括Dupont、舒肤佳、白雪、红蜻蜓、国美、立邦等品牌。
  “法院的被动认定规则与国际惯例相符。”马东晓解释说:“一个商标是否受到消费者认可是体现在其市场表现上的,被一个机构来强制性的认定显得多余。”北京优仕联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认为,这些机构性的评比与市场运营规则不符,相反还往往造成寻租和隐藏的利益交换。
  相反意见认为,“中国名牌”之类的行业性评选的确对激励民族企业有积极意义。但是,一些弊端已经显现。譬如,工商局在97年认定的“马利”品牌早已式微,却至今仍顶着“驰名商标”的招牌。而年年更新评选的“中国名牌”因此次乐凯事件而被媒介普遍质疑其评选的公证性和准确性。
  法院的被动规则实际体现着尽量少干预市场的思路;而工商局和质监局的评选是在利用自身的影响和政府资源干预市场。
  乐凯被轻松的踢出了“中国名牌”圈,而要找出真正的答案却似乎太不轻松。(来自网易商业报道 程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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