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华文新闻联合网凯迪报道)
十年之间,中国摄影家李振盛拍摄的“文革”历史照片两次被冯骥才所著《一百个人的十年》侵权使用,先后两次引起法律诉讼,前次是1994年南京中院因受“案外因素干扰”,拖延一年之久下达的判决书严重扭曲了当庭宣读的庭审小结,将冯骥才“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笔勾消,引发民众疑问公理何在。此次是2004年在北京二中院立案审理,自8月开庭公开审理后至今尚未宣判。人们正拭目以待,看今日之中国法律对知产保护的力度与公正。
十年前,李振盛与冯骥才打那场被媒体称之为“中国摄影第一案”的官司时,即受到欧美媒体及法学界的关注,人们关注的是中国司法会不会公允的维护知识产权,会不会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美籍华裔作家易水寒先生专门就此事撰写题为《中国摄影大官司》的文章,文中写道:
1994年4月8日,经过紧张激烈的法庭辩论,南京中院审判长沈亚峰当庭做出“庭审小结”:
“一九九一年一月,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冯骥才的《100个人的10年》一书,出书前,出版社将翻拍的李振盛的四幅摄影作品寄给冯,征询冯的意见,冯无异议。本庭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照片,未得原告同意,也未署名,构成了侵犯原告著作权。冯未表示反对在他的作品中使用未署名的他人照片,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点摘录)
应该说,这是一场公正的审理,公正的结论。李振盛讨到了一个“说法”。
一时之间,全国各大大小小的电台,报刊杂志,蜂拥而上,报道了这一场人们瞩目已久的摄影家与作家对簿公堂的“大案”。李振盛和摄影界的朋友,以及法学界新闻界主持公道的人们,奔走相告,额首称庆,李振盛的胜利是法律的胜利。
然而,这起“中国首例摄影著作权案”的最终结果是令人失望的,由于“案外因素干扰司法审理”,拖延长达一年之久才下达判决书,与当庭宣读的庭审小结大相径庭,让人对中国的司法公正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中国摄影大官司》一文中说:
美国人爱打官司,中国人怕打官司,世人皆知。就拿笔者来说,在中国生活了几十年,没有打过一场官司,来美国不到十年,先后进出法院八次之多。在中国的那几十年受的委屈已经难以尽述,但从没起过打官司的念头。那时候,从挂着法院牌子的大楼前经过,心理也有几分发怵,谁会进那里去自找麻烦?同是一个华人,在两个不同的国度,其心态回然不同,什么缘故呢?两千多年前的晏子说: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什么缘故呢?水土异也。国制不同也。
文章指出,在大陆打官司,庭上是法的较量,庭下则是权的抗衡。这是“法”的无奈,“法”之不独立,正如一个学步的孩子,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后面总有一个“看护”他的大人扶持着,管教着。在大陆打官司,如果底气(或曰后台)不怎么足,最好是别去自讨没趣。
十年后,李振盛再次以冯骥才《一百个人的十年》侵犯其著作权在北京二中院立案,今年8月他自纽约远渡重洋赶回去出庭,通常在庭审后两个月内即可宣判,至今已近4个月尚无结果。记者就此电话采访正在法国、西班牙、荷兰出席影展开幕活动的李振盛先生,他说国际媒体及法学界对他依法维权之事的关注,并非是关注他个人的行为,这是在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李振盛说他相信北京二中院很快会就此案做出公正裁决,并表示在接到判决书之前他不想多发表评论。记者问他如果北京重演十年前南京的判决会作何反应时,他斩钉截铁地说:“我会上诉!”
接着,李振盛说他与冯骥才先生并无个人恩怨,两个人都是在以不同的方式致力于文革历史的记录、研究与传播,他们是殊途同归的“志同道合者”。两次法律诉讼,不是意气之争,而是要讨一个法理的公道。他介绍说在开庭审理时,他曾当庭对法官说“冯骥才只要道一声对不起,我就撤诉”,他对冯骥才并无任何经济诉求。
李振盛与冯骥才,均是在国际间具有影响的中国艺术家。前些年,冯骥才的数部文学作品曾在欧美以多种文字出版,产生广泛影响。近年来,李振盛的《红色新闻兵——一位中国摄影师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心路历程》图文集由英国菲顿出版社以20余种文字出版,先是被评为世界最佳摄影画册,后荣获美国海外新闻俱乐部摄影大奖——国外最佳摄影报道奖。法国文化部主办的环球巡回摄影展以《李振盛:一位中国摄影师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历程》为题在巴黎首展后,目前正在欧洲各国巡展。国际主流媒体对李振盛的图书及影展广为报道,使他一时成为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摄影家。
欧美法学界与新闻界密切关注北京二中院对李振盛维权案的判决,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将反映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公正与力度。
海外华人以殷切的心情期盼这两位享誉国际的中国艺术家能做到“不打不成交”,同心协力的为民族为人类多多留下文革历史的记载,以昭后人。
◎来源:欧美华文新闻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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