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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隐喻研究与形式主义文论(之二)
2008-4-19 12:05:48 藏 策 

2、内容与形式 

超隐喻作为一种特殊的修辞,在内容和形式上是不可分割的。那么不属于超隐喻的修辞方式,是否在内容与形式上也同样是不可分割的呢?因为超隐喻理论是专就汉语的语境而言的,所以相反的例证也同样需要出自汉语,比如禅宗的话语方式。

 

禅宗的话语方式,是与超隐喻截然不同的,相对于超隐喻的意识形态编码而言,禅宗则更具有拆解符号的意味,是要从被过分符号化了的执迷中解脱出来,回归到“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的本心。在修辞方式上,禅宗不惜用以语言反语言,以文字破文字的方式,来达到解脱和顿悟。就其话语方式而言,其内容即是形式,形式即是内容,同样是不可分割的。比如在禅宗的经典著作《五灯会元》中,有关“何为祖师西来意”的提问,就有“庭前柏树子”、“杉树子“、“东壁打西壁”、“砖头瓦片”、“麻三斤”等不同的回答,但其话语的形式却是同一的,即都是以所问非所答的形式来凸显话语能指本身的虚幻性,并在更高一级的元语言层面上来完成所答即所问。在这种话语的形式中,无论回答的是“庭前柏树子”还是“砖头瓦片”或是其他什么,其内容也都是同一的。或者反过来说,对于“禅机”而言,这种话语形式也同样是惟一的。其实就破解语言这一点而言,东方古代的禅宗与西方现代的解构主义,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的。但禅宗是以文字破文字,解构主义却是以文字讲文字,于是解构主义自身便出现了吊诡——既然意义居无定所,那么解构何为,写作何为?这在禅宗看来似乎是:悟则悟矣,了则未了。()

 

分析了超隐喻与禅宗这两种比较特殊的话语方式之后,我们发现,对于具有超隐喻编码的文本而言,其形式也必然是一种俗套,一种陈词滥调;而反俗套的文本也必将带来全新的意义。当反俗套最终也成为一种新的俗套时,其所指涉的意义也必然已经陈旧并僵化。这一发现同样可以适用于超隐喻和禅宗这样极端例子以外的文本,我们不能想象某一文本可以是内容“好”而形式“坏”,或是内容“坏”而形式“好”的,事实上以往那些被称为内容“好”而形式“坏”的文本,其内容只不过是“政治上正确”而已,根本谈不上“好”,而所谓内容“坏”而形式“好”的文本,也只不过是内容不合官方的意图而已。只有在将文学彻底作为政治宣传的工具时,才可能出现内容与形式之间的上述悖论,但在此语境中,内容与形式、好与坏的基本语义都已经发生了扭曲:内容的好与坏,实际上指的是“政治上正确”与否;形式的好与坏,指的则是宣传效果的优与劣了。

 作为政治宣传工具的所谓“文学”,其实已经失去了其作为文学存在的基本意义,只具有传播学的价值,而无真正意义上的文学价值可言了。 

3、故事与文本 

在文本的浅表层面,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划分,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在文本的深层,也即话语分析的层面,内容与形式将不再是可分的,内容将只能作为形式的内容,而形式也只能作为内容的形式。因为话语的编码作为一种最深层的形式,其所发生的任何改变,都会导致意义的偏转,所以在文本的深层,内容与形式永远都是同步的。

 

那么对于同一故事的不同叙述方式,又该如何看待其中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呢?

我们知道,形式主义在叙事学中的一个最著名的口号就是:你讲什么故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讲。

然而这样一个几乎已被视为形式主义金科玉律的口号,只要用更为深层的形式分析来做一检验的话,其正确性就变得极为可疑了。    

首先,故事本身并不能独立于文本或曰叙述之外,因为故事本身就是文本,就是叙述。即便是一个完全按线形时间顺序排列,完全不加以“情节化”的所谓纯故事,也同样是有着叙述者的,同样可以作为一篇小说来看待。也就是说,故事与文本(小说文本)之间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别。把小说硬性地划分为故事与文本(二分法),或故事与……(三分法),只是出自便于文本分析的一种考虑,而并没有理论上的必然性。如果有一种更好的新方法可以替代的话,完全可以弃之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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