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 2006-4-10 14:43:38 於联明
2、建立影展评委事务代理制度。各级摄影家协会建立"影展评委事务所",具体负责影展评委的报考、组织、管理、评展事务代理等项工作。有关方面应规定,各级影展的评委会组成必须由同级影展评委事务所代理。代理的主要任务是代请评委、组成评委会、制定评选标准、评选方式、进行评选、确定并分配评委报酬。 3、建立影展申报审批制度。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同文化管理部门,将各级各类影展影赛纳入文化市场管理范畴。凡举办各级各类影展影赛,必须报请同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批准,申报文件中应包括评委会的组成方案及评委的有效资格证件复印件等文件。 五、 确立数码影像作品严格的评价要素: 作为一名摄影理论作者和一名摄影教师,笔者常在文章中或课堂上提及这样的问题:同是数码影像作品,刘宽新先生的电脑合成作品《天宫》在第20届全国影展中获得银奖,而美《洛杉矶时报》摄影记者布莱恩沃斯基,却因电脑合成伊拉克战争照片而被炒鱿鱼。究其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不同类别的数码影像作品有着不同的评价要素。因而,我们必须在数码影像作品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其不同的评价要素。 首先,就数码原作类作品和数字非特技作品而言,完全可以与传统摄影作品放在一起去评价。因为这两类作品与传统相机原作、传统彩扩、放大辅助技术校正(如色彩校正、密度校正、亮度、对比度调整、剪裁等)在手法上是相同的,只是其实现的途径不同:一条是相对先进、快捷的途径,另一条是相对落后、曲折的途径。如果用发展的眼光看,今后我们面对的摄影作品,很可能全部是数码影像作品(数码相机拍摄或数码彩扩、处理),这绝不是耸人听闻。我们今天所要倡导的是先进文化,先进文化就应该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思想去创造。对于落后的技术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捍卫"。"适应者生存,不适应者淘汰",永远是大自然的规律。 其次,对于数码特技类作品,我们可以按照思想性、艺术性、技术性等方面制定其评价要素: 在思想性上,1、作品必须弘扬先进文化这一主旋律,主题突出、立意深刻;2、内容健康、格调清新;3、手法新颖、形式活泼。 在艺术性上,1、创意独特、新颖。能运用数码处理技术,创造独特的摄影语言。2、构图讲究。如"充分利用设计语言手法,主次关系清楚,在平面上较好地展开三维空间逻辑层次","成角透视关系准确,散点透视则要求合理而不牵强"。(引自刘宽新《驾驭数码 摆脱困惑 》2002年12月3日《中国摄影报》)3、用光统一、衔接。4、色彩运用合理。 在技术性上,1、作品制作精细。如各图层的组合必须衔接、不留痕迹。2、"作品清晰,电子文件要有足够大的兆数"。(引自刘宽新《驾驭数码 摆脱困惑》2002年12月3日《中国摄影报》)3、各种技术手法应用娴熟,不显生硬。4、全部图片素材必须是作者本人作品。 在评价方式上,除初评评比照片外,在复评时,评委必须通过计算机评价其电子文件。对于作者报送的电子文件,必须要求用未合并的PSD格式文件,以此便于评委对其制作技术水平、制作难度进行全面的评价。 第三,对于其他类别的数码影像作品,为维护摄影的纪实性,在评比中要求作者必须在所有参展作品附表中注明使用了何种数码处理手段(如数码扩印、放大、数码色彩校正、亮度、对比度调整等)。在复评时,必须对其原底片进行对照检验。 六、 形成数码影像作品评价体系的良性循环机制: 如前所述,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科学的分类体系、规范的评委制度和确立严格的评价要素,是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三者的总和等于评价体系的良性循环,即形成数码影像作品评价的良好运行机制。这个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有赖于上述三者的建设状况,另一方面还受到整个立体模块所处外部环境、条件、政策的严重制约。因此,对于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的建设(从宏观上讲是对所有摄影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的建设),必须做到:其一,领导重视。各级摄影家协会领导应主动承担起评价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将这一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纳入摄影家协会工作议事日程。其二,组织有力。各级摄影家协会应积极承担起评价体系建设的组织责任,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促使有关政策、制度尽早出台。其三,重抓实施。对于评价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成果,应及时论证,并提交有关方面参考,制定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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